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的仲裁环境及其优化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我国的仲裁环境及其优化论文..毕业内容提要:仲裁环境问题是影响和制约仲裁制度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要对仲裁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就必须研究仲裁环境问题,尤如对诉讼制度作深度研究要研究诉讼环境、对法治化问题作深度研究要研究法治环境一样,不能回避。作者在文中阐述了仲裁环境及其影响和制约因素,对我国的仲裁环境现状进行了透视,并就优化我国仲裁环境的路径提出了探讨意见。关键词:仲裁环境制约因素现状透视优化路径一、仲裁环境及其影响和制约因素(一)仲裁环境的内涵及研究仲裁环境的意义"环境"一词,根据《新华字典》(1979年修订本)的解释,是指"周围的一切事物";根据《现代汉语词
2、典》(1983年1月第2版)的解释,是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根据《辞海》(1989年版缩印本)的解释,是指"环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仲裁环境,便是从环境角度来研究仲裁制度,..毕业也即研究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或者说研究外部世界中影响和制约仲裁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基本因素。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间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仲裁制度也不例外,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研究仲裁制度不能不研究仲裁环境问题。可以说,仲裁环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气候和土壤,它直接关系着仲裁制度的命
3、运。研究仲裁环境,不仅可以为我们研究仲裁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而且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认识仲裁制度的本质和特点,进一步把握仲裁制度的规律,为仲裁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影响和制约仲裁环境的基本因素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早已在各国普遍存在,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仲裁制度所置身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不过一般而言,各国的仲裁制度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较大:1.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从仲裁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仲裁始终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一是因为,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交易自由,解决
4、纠纷自主。仲裁便是市场主体在国家公权力之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自主解决争议的一种机制,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深受市场主体欢迎。二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要寻求一种低成本的快速解决纠纷机制,而仲裁制度正好具有这一明显优势,自然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由此可见,仲裁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完善程度息息相关,市场经济越是发育成熟,仲裁制度越是有广阔的前景,市场经济的荣辱兴衰直接决定着仲裁制度的命运。2.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状况。仲裁制度属于国家确认的解决私权纠纷的民事程法律制度,它的发展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状况
5、密切相关。一是仲裁制度的推行需要其他相关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配套和相互之间的衔接。例如,要有健全的破产制度、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等才有利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二是仲裁制度的推行有待于民商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备。仲裁作为保障民商事实体法律制度实施的民事程序法律制度之一,其运作要以民商事实法的明确规定为依据。如果民商事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广,内容明确,规范性强,仲裁机构裁决纠纷时就会因为明确的依据而较为顺畅,从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否则,仲裁将会因"英雄无用武之地"而运作困难。三是仲裁制度的推行,有待于信用法律制度在全社会的建立健全。如果整个社会缺乏诚信,市场主体
6、的交易安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就没有保证,仲裁制度的推行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3.立法者对仲裁价值目标和功能的定位。仲裁在人类社会既有的众多纠纷解决机制中,只是国家公权力解决纠纷的一种补充,所体现的是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意思自治原则,而不具有国家强制解决纠纷的属性。立法者不应将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与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解决纠纷不加区别,而对仲裁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要求过高。否则,仲裁机构将"力不从心",不堪负重,不但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而且还有可能走向歧途,成为"第二法院"。这是立法者和社会所不希望的。应当明确的是:民间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补充,它只
7、能相对公正地化解一部分民商事争议,承担不了"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任。同时,仲裁的本质特征是契约性,仲裁必须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解决纠纷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它为及时、和谐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因此,仲裁的价值目标只能是追求效率,兼顾公正。也就是说,仲裁应当把追求效率作为首要价值目标,把追求公正作为第二价值目标,以区别于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目标。而且还应明确,仲裁所追求的公正只是相对的公正,一般低于诉讼中的要求。这是因为:公正本身就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同时,仲裁中的纠纷裁决者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
8、础上,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