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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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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三部分组成。素质拓展学分至少为8学分,不设上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一、社会实践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
2、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内容。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3、(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1、社会实践学分总学分为4学分,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可分别获得1学分、1.5学分、1.5学分(学分获得条件见附表一)
4、。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具体见附表二)。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的总和。2、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3、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四)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1、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有条件的学院(部)也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或者面向全校选聘。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熟悉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点,掌握社会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社会实践规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3、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年。(五)关于实践活动时间的计算办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根据活动内容与形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天计3个小时;2、支农支教、社会兼职、勤工助学、非专业型
6、岗位体验,以及与所学专业无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等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2个小时;3、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指导、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创业实践,以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等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3个小时;4、与所学专业无关的服务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2个小时,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服务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3个小时;5、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内外文艺演出、比赛活动按活动时间每半天计2个小时。(六)学分的认定程序1、每学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
7、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手写)或其他形式的展示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2、指导教师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评定工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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