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420798
大小:25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6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牌(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牌(栏)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公示的收费,缴费人有权拒绝缴费。收费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一)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 1、初始登记费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2、转移登记费每套80元新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3、变更登记费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
2、274号 4、注销登记费每套不收费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 1、初始登记费(总登记费)房屋建造成本1‰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渝价(2001)347号 2、转移登记费转移价值2%买卖双方各50%;商品房首次出售卖方免交转移登记费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渝价(2001)347号 3、变更登记费件/次10元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渝价(2001)347号 4、注销登记费 不收费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3、费 (一)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套80元抵押、典当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二)非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抵押、典当价值1.4‰抵押、典当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渝价(2001)347号 三、经济适用住宅所有权登记费 1、初始登记费每套4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2、转移登记费每套40元新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3、变更登记费每套4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4、抵押权、
4、典权登记费每套40元抵押、典当人 5、注销登记费 不收费 四、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一个证免收)产权人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274号 五、直管公房租赁(租约)证书工本费证/户2元房屋承租人市物价、财政渝价(2001)347号 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面积每平方米0.7元/平米房屋拆迁委托人渝价(2001)347号渝府发(2001)106号计价格(2001)585号 七、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一)住宅350平方米以内栋350元(超过35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1元)委托人市物价、财政渝价(2001)347号 (二)非住
5、宅350平方米以内栋450元(超过35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1.30元)委托人市物价、财政渝价(2001)347号 八、征(土)地管理费 (一)征用集体土地(包括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 1、全包方式(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1%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106号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8%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106号 2、半包方式(包工作、包时
6、间、不包费用)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4%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106号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75%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106号 3、单包方式(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时间)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05%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106号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4%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渝府[2001]
7、106号 (二)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2%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 (三)划拨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00元/平米拨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渝价(2001)346号 (四)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用地面积0.5元/平米改扩(加层)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渝价(2001)346号 九、土地登记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土地使用人渝价(2001)346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 渝价(2001)346号 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宗
8、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 渝价(2001)346号 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每宗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