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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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整改今天就本人参加执法考评、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和大家交流。本次讲稿按照先程序,后实体的顺序,穿插部分真实的案例,重点讲述我们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行政执法的内容非常宽泛,包括行政许可、复议、处罚、强制等。涵盖了我们日常执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法律是我们办案的依据,也是保护我们的武器。我们在复议、诉讼中,违法行为人很多都请了专业律师,专门抠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因为行政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序出了问题,法院极有可能

2、撤销。像赌博案件,法官在审理时,不光关心违法行为人是否赌博,还关心我们取证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一、程序违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执法时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这其中的某一环节不合法,都将会导致行政决定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方式不合法。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处罚未采用书面形式,即属违反法定程序。其中主要是警告。如一些轻微的行政案件,我们有的还是使用口头警告的方式。   562、步骤不合法。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进行,影响到决定的正确性。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3、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并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而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不告知当事人,缺少“告知”这一法定程序;也有的行政机关表面上履行了“告知”程序,并作了告知笔录,但实际上不告诉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欺骗被告知的当事人,使其在告知笔录上签字;还有的行政机关履行“告知”程序时走过场、摆样子,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告知”,在当事人还不明白其中内容时,紧接着送达处罚决定书。有的法院对我们的审查到了苛刻的地步,要求告知、处罚的时间有合理的距离。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4、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3、顺序不合法。顺序不合法也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先裁决后取证,在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要提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论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证据要在做出处罚之前取得的,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从我们参加行政诉讼的经验看,我们基本上是被动的;二是裁决后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先执行后裁决。主要是缴纳罚款时犯类似错误。二、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占诉讼、信访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56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行政赔偿。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法定的作为职责

5、、不作为的行为、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其次、必须有明确的法定职责。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主要是作为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十四项职责,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的法定职责;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作为的职责。再次,必须有不作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根本不可能构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是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某项职责而不履行该项职责。不作为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构成核心。最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主观过错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公安执法人员客观上没有履行作为的法定职责,如果

6、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就构成公安机关不作为。只有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在客观上没有履行作为法定职责的,才不构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案例何川江,男,现年55岁,汉族,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12月23日下午,何回家后发现其子小何的同学胡某在其家中。何因认为胡未经许可到其家中并随意翻动家中物品,即责令胡写出检讨。胡在何家滞留至19时。胡的父母见儿子放学不归,遍访同学后寻找到何处,并以何殴打、限制胡的人身自由报警。“110”56巡警将双方当事人送到何住所地派出所。当晚,接警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一面让胡的父母带胡治疗、作伤情鉴定,一面告知双方大人择日解决此事。同月26日下午,派出所办

7、案民警通知何川江、胡的父母到派出所调解纠纷。胡的舅舅琚某也一同前往。调解中民警因故离开办公室。调解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斗,何川江因此受伤。派出所民警随后送何到医院治疗。事后,何川江多次向多个部门申诉,要求我局处理对方当事人。对于何川江的申诉,我局书面答复有关部门、口头答复何本人。何川江十分不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相反的判决,理由如下:一、民警具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本案中,民警因疏忽未能预见该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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