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ID:10406416

大小:5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6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_第1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_第2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_第3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_第4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算成员  第三章 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 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 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 非正常情况处理  第七章 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 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 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

3、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付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卖方,回购首期结算的正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的逆回购方。  收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买方,回购首期结算的逆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

4、的正回购方。  交割日:指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执行日期。回购业务的交割日包括首期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第二章 结算成员  凡符合主管部门有关市场准入规定要求的机构投资人,均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成为中央结算公司结算成员,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结算成员开立债券账户时,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客户服务协议》。  按照参与债券结算业务资格和方式的不同,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可办理债券自营结算和代理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甲类成员;只能办理债券自营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乙类成员;债券自营结算及相关业务需委托一个甲类成

5、员办理的结算成员为丙类成员。  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为直接结算成员,丙类成员为间接结算成员。直接结算成员应安装配有电子身份认证机制的簿记系统结算成员终端(简称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进行业务操作。  直接结算成员的经办人员分为授权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授权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经中央结算公司培训,通过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在簿记系统注册后方可通过客户端进行债券结算业务操作。  授权管理员应至少两名。对授权管理员的注册由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结算成员单位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注册和业务权限管理由授权管理员通过客户端或书面委托中央结

6、算公司办理。  结算成员除债券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员及资金汇路以外的自身资料,可由其授权人员通过客户端进行修改。  结算成员自愿终止其结算成员资格时,应在中央结算公司注销其债券账户。注销时,结算成员债券账户中债券余额应为零,且无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所应缴纳的各项服务费用。客户端的撤销与债券账户的注销同时办理。第三章 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为结算成员之间的债券交易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提供债券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中的债券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以下四种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指

7、结算双方同步办理债券交割和款项结算并互为约束条件的结算方式。  见券付款:指收券方确定付券方应付债券足额,向付券方支付款项后并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纯券过户: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交割,款项结算自行办理的结算方式。  结算成员应充分掌握上述结算方式的特点,防范相应风险。  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时,作为付款方的结算成员其资金账户开户行应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如开户行是结算成员自身,结算成员应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

8、签署《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如开户行不是结算成员自身,结算成员(即委托人)、开户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