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

ID:10401772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_第1页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_第2页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_第3页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_第4页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关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浅议商业性债转股的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一、商业性债转股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一)从本质属性上看,二者并非泾渭分明债转股,又称债权股权化,其本质是债权物权化。商品经济社会人们所从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是在债权和物权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债转股只不过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股权与债权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我们不难看出,公司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一样,均为经营资本的,其间的相互转化对资产总额实质上是没有影响的。(二)债权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已为新《公

2、司法》确认90年代末,关于政策性债转股中以债权出资的形式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问题曾引发热议,但时至今日,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再局限于五种出资方式。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亦有一些国家(地区)新近的公司法许可以债权出资,如意大利民法典、美国加州公司法以及我国澳门地区商法典即是。新《公司法》确认了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开放性要求。由此可见,以债权出资已为我国立法所接受。(三)作为期待请求权的债权,其自身虽有不确定性但仍可为法律接受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早已不能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公司的偿债能力更多地建立于公司现实的动态的资产状况而非

3、静态的资本额上。我国《公司法》贯彻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由于法定资本制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原则,使得公司创立和公司成立后增资的条件苛刻、程序繁琐,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债权转股权工作的开展。目前,在公司设立时仍然采用法定资本制,但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可以发行新股的方式补足资本总额的所谓授权资本制度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公司立法所采纳,成为新的立法趋势。笔者认为,虽然一项制度的建立需要审慎思量各方利益,渐进式的法律改革思路并不因此被打破,但在崇尚法律优先的法治社会,我国至少应按照既有利于公司成长,又利于其他债权人的商业性债转股的原则,做出一些适当放宽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以期能在适

4、法的框架下运行。二、债转股的影响和减震对策探讨(一)原债权作为出资额时的定价由于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为由认定为非法,将其归于无效。故此处所指的债务往往于企业营业过程中作为买方所形成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企业作为卖方所形成的预收账款等会计科目。在为债权定价时,若债务尚未届满履行期,除非发生诸如恶性通货膨胀等重大事项,否则应当按照原先约定的对价计价。但若债务已逾履行期,则债务人一方有违约情形,依据我国《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

5、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作为买方所形成的债务,若遇标的物市场价格下降,则按原先合同定价转成投资额;若遇标的物市场价格上升,则按上涨后价格转成投资额。对于卖房所形成的债务,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若在债转股时市场价上升,则仍按原先定价转成投资额;若价格下降,则按下降后的价格转为投资。这里可以理解成法律对违约人的一种惩罚机制。当然,以上是理想状况,因为一般说来债务已经是不良债务,其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债转股就不能等比例进行,而需要考虑债转股的折扣率问题。相应公司会计部门也应依照此法律基础根据会计准则做出相应的会计事项的录入。欢迎来到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我国发行地方政府

6、债券的思考,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必要性经济增长制度安排论文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为实现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负担,我国决定在4月份首次公开发行地方政府证券。一、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

7、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