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 “三化同步”的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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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农村“三化同步”的经验及其启示意义基本法农政实施以来,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下农业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基本法农政的弊端逐步呈现出来,如稻谷生产过剩,经营规模扩大进度缓慢,劳动力流出严重,农户兼业经营扩大,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6]因此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综合农政》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基于农业基本法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育成规模化、高效

2、率的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实施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化;[7]通过农村区域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生活环境建设和村镇合并,建设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等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政策。其主要措施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农业现代化的加强。1969年制订《农业振兴区域促进法》,加快了自立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消除了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大力发展蔬菜、水果、奶业等大规模、高效率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产品需求关系,稳定

3、农产品价格,积极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现代化。1970年修订《农地法》、1973年修订《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  第二,农村城镇化建设。20世纪60年代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速发展引起了城市周边地区的乱开发、耕地转用等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在1968年制定了《都市计划法》,一方面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进行了农村区域的城镇化建设。1970年颁布了《过疏地区对策紧急措施法》  和《农业生产

4、者养老金制度》,推进了农村区域生产基础和生活环境综合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措施,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第三,农村工业化的推进。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鼓励农村工业化,颁布实施了《低开发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和《工业建设特别地区促进法》等法令,进行了工业配置的地方分散政策。1971年颁布了《农村区域工业引进促进法》、《工业再配置促进法》和《国土利用计划法》等有关农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非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8]并且对于农村区域转移的工

5、业企业实施长期低利息融资、税收减免、农民工雇佣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农村“三化同步”推进的经验。  1961年实施《农业基本法》之后,日本政府在基本法理念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村区域引进工业,进入新一轮农村建设。为了确保“三化同步”发展,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  (一)有效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基本法的理念下,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善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农地政策、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  1.农地调

6、整。  首先是优良农地的确保以及有效利用政策。日本政府1962年修订《农地法》,1969年制定《农业振兴法》,实行了“农地转用许可制度”,有力地制止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耕地乱占用现象,确保了优良农地。其次为农地流转和自立农户规模扩大政策。根据《农地法》,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等所有权的合理化,重点支持自立农户的规模扩大,设立农协组织、农业团体等法人化农业组织。同时实施农业者养老金制度和农业生产者农地取得资金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2.农业生产。  提高农业生产

7、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为此,日本政府从土地改良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政策。首先,根据《土地改良法》(1964年修订),制定了土地改良中长期计划。同时,大力推进灌溉排水、农业用地开发、水田建设、旱地综合建设、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其次,针对农村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制定了“工业引进关联农业基础建设事业”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事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次,对选择性扩大对象的畜牧业和蔬果生产采取了“畜牧业综合发展对策”、“果树农业振兴特别措

8、施”、“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等一系列生产政策。通过政府融资与金融支持,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等养殖业和水果蔬菜生产。  3.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农业基本法实施之前的1956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实施期间,日本政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控制农村区域人口减少,进行了农村综合建设模式、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排水事业、定居促进、高新技术工业集聚开发等项目,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二)有力的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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