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性质辨析及法律定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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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号权的性质辨析及法律定位论文.freelation)是有关事物属性和运动状态表述的泛称。而知识产权中的“知识”,其表征就是信息,一般可以分解成信息的基本元素(bit),因此,知识应属于信息的范畴,而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就相应具有信息属性。[15]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正是人们对这种信息的控制和支配。[16]而从商号自身的内容来看,它正是传递了一定的信息。首先,商号一般是由文字组成的,而文字是传递信息的;其次,构成商号的文字往往传达出了远远大于

2、其本身的信息,与此信息相联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的话,那将使企业的整体在公众当中产生信赖和认同感,从而将会给商号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等,这三个特征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17]但从一般意义上看,还是有其明显合理性的。而商号权也同样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商号权又被归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如此说来,商号权既是一种包含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权利束”,又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它的性质到底为何呢?应该说,上述两个方面的界定并不是非此即彼

3、的,在知识产权中还有与商号权相类似的权利,它自身的内容有些具有人格权因素,另一些则具有财产权因素。最明显者莫过著作权,在著作权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权的性质,而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则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当然也曾有人认为,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应是一种财产权,[18]但这种认识终究没有被大部分人接受。在民法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划分是依据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的,而知识产权本身的界定却主要是根据其客体的信息属性(非物质性)进行的,二者并没有处在一个平台上,因而不

4、具有可比性。商号权从其客体所具有的信息属性和其本身具有的时间性、地域性、专用性等方面看,是知识产权;而从其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来看,则又是由人格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混合组成的一个权利,仅此而已。四、商号权的法律定位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商号权现在已经是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固有内容,但从商法和知识产权法各自的特有规范来看,商号权在这两个亚部门法(它们同属于民法部门法)中的法律定位是不同的。笔者将通过简单的比较法上的考察而予以分述。(一)商法对商号权的定位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5、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商法的规范体系中,私法规范为核心,但它同时也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关商事登记的规范、商号的规范正是这种公法性的规范。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坚持“商主体法定主义”,即商主体的内容、类型和公示都要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19]因此,标示商事主体人格的商号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经登记注册而产生。于是,有关商号的设定、商号的使用、商号的变更和转让,以及商号的废止便自然成了商法内容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商法对商号权的规制是

6、定位在行政管理和监督的层面上的。[20]如《德国商法典》(旧商法典)和其他单行法律在商号的设定上,在商号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不同的商事主体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独资商人的商号必须含有其本人真实的姓氏和名字,即必须使用人名商号;商号中可以使用表明业务性质的字样,但不得构成对公众的欺骗。[21]与独资商人一样,人合商事公司也必须使用人名商号。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既可采人名商号又可采物名商号。[22]而对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能采物名商号,并且必须表明其业务性质及公司的法律形式。[23]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较浓的公

7、法色彩,当然最近德国商法的改革对此有所松动。我国商事法规范对商号的管理型定位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选定的限制尤其是登记的行业及地域的限制上可以看出。依据该规定的第6条,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登记相同或近似的商号是不被禁止的,于是,家电行业的某一驰名商号被服装企业登记为商号是可以的,山东的某一驰名商号被山西的企业登记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已经不是杜撰,北京出现的某搬家公司将四通集团的商号登记为己有的事实已经为此做了很好的注脚。[24]这显然是只从行政管理便利的角度出发而导致的恶果。当然,

8、对商号登记的同时起到了公示的作用,这对交易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只是其附属的功能。(二)知识产权法对商号权的定位商号是一种经营性的标记,如果一个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均是高质量的,那么这种良好的形象日积月累会形成很高的商誉而附载到商号上,于是商号的许可使用便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物质收益,这样商号权便更显现出其价值。知识产权法对这种商号权进行规制,正是为了保护商号权人的这种利益,从而激励其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因此,知识产权法对商号权的规制应该是定位在私权保护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的层面上的。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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