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ID:10383428

大小:5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_第1页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_第2页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_第3页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_第4页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_第5页
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2001年11月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文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折旧以及其减值、处置等方面的核算,这一准则的制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国际会计准则IAS-16经过修订由原来的“固定资产会计”更名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近年来国外会计界在探讨取消固定资产(fixedassets)这一概念的一种反应。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IAS-16将国际会计准则IAS-4“折旧会计

2、”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并入,这样,国际会计准则IAS-16规范的范围就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经济森林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  (一)关于定义和确认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其中并未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国际准则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

3、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国际准则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这样做的。在我国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作为明确的时间限制更符合我国的会计习惯。  在定义方面,国际准则还给出了“使用年限”、“残值”的概念;而我国准则还定义了“使用寿命”、“折旧”,不同于以前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的“预计使用年限”、

4、“预计净残值”及“预计净残值率”的概念。  对于固定资产的两条确认标准,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是一致的:(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对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我国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国际准则中被称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初始计量”。我国准则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遵循了这样的原则,即新建或重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入账,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办法为准。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国际准则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细化,由购买价格(包括进口

5、税和不能退回的购买税)以及任何使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的可直接归属的成本所组成。在计算购买价格时,应减去任何有关的商品折扣和回扣。其可直接归属成本的内容为:(1)场地整理费用;(2)首次运输和装卸费用;(3)安装费用;(4)专业人员(例如建筑师、工程师等)的服务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这与国际准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国际准则限

6、定了运输和装卸费用必须是首次的。我国这样规定使得新旧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趋于一致,从而简化了相关的会计核算。  2.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本着其他准则如有规定,按相关规定中的办法来确定其价值的原则入账。与国际准则相比,特别不同的是有关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规定。国际准则中明确地将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分为两类,即所取得固定资产是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相交换获得的,以及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是与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相交换获得的,然后分别规定其初始计量。而在我国现行的非货币性交

7、易准则中,未作细分,这样也简化了会计核算。  (三)关于折旧  1.折旧考虑的因素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中规范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与国际会计准则中规范的确定使用年限应考虑的因素是基本一致的,即:(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4)对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的限制。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国际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单位合计法。其中单位合计法与我国的工作量法相对应。我国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或称直线法)、工作量法、

8、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等四种。  3.固定资产开始或停止折旧时间  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何时开始或停止计提折旧,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