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ID:10382548

大小:25.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7-06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_第1页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_第2页
资源描述: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第二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第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

2、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第六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第八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

3、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