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行刑悖论”的法律社会学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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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监狱行刑悖论”的法律社会学分析论文.freelichelFoucault)在其《规训与惩罚》一书中,通过对刑罚的演变及监狱的功能所进行的颠覆性分析,表达了对西方社会现代性的尖锐而深刻的批判。其微观权力(规训权力)理论为我们跳出现有的理论惯习,重新审视和解读“监狱行刑悖论”的症结所在,以及寻求根本性的解决之道提供了全新的思维进路。其理论和观点虽有个别失于极端激进之处,但也确实以“他者”的视角,敏锐的揭示出“监狱行刑悖论”中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一、福柯对“监狱行刑悖论”的另类表达当代占主流地位的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简单的实施报

2、复,而是将犯罪人作为一个可塑性主体看待,主张通过特定的训练或改造,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倾向和行为方式,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再次成为享有自由的权利主体。现代的监狱行刑实践,也以这种刑罚哲学作为指导性理念。“监狱行刑悻论”是指监狱的隔离监禁手段与其实现犯罪人重返社会的目的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其一是罪犯监狱化与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其二是封闭的监狱与开放的社会的矛盾。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在回顾了西方君主时代以来的刑罚发展史之后,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说监狱的作用在于(如我们一般所理解的那样)教育、矫正那些不能够正确驾驭

3、自由的个体(犯罪人),使其能够重返社会,重新获得与其他主体一样的自主性,那么监狱并没有达成他的目标。因为经过监狱规训的人们很少因此变成通常意义上的“好人”,反而有些进监狱时不那么“坏”的人,因此变成了彻底的“坏人”。从社会角度看,“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拘留造成了累犯”,“监狱必然制造过失犯”。在这个意义上讲,监狱是“失败”的。然而自监狱产生以来,无数的改革者对其进行了尖锐的抨击和多种改进,监狱却一直保留下来了,而其核心的规训机制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是为什么?这一问题构成了福柯对“监狱行刑悖论”敏锐而独特的表达,也是他展开讨论的逻辑起

4、点。更有价值的在于,福柯并没有陷于应对该悖论的两种惯常路径(实际上,它们也是当代的众多相关研究依然沿用的路径):其一,认为监狱的改造作用不充分,教养技术仍然粗糙、落后,因而不能够完成教育、改造之使命;其二,认为监狱在力图成为改造场所的过程中,失去了惩罚的威力,同时造成了监狱在双重意义上的“不经济”——一方面它导致维持监狱运转的直接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它致使累犯增加(部分犯罪人因留恋监狱良好的物质保障而主动重新犯罪)福柯认为上述两种路径只能回到唯一的一种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细化、精致化现行的教养技术,从而导致“监狱总是被当做自身的补救办法”。

5、只有跳出上述思维逻辑,才有可能发掘“监狱行刑悖论”的真正生成过程。而福柯正是以此为起点,在更广阔的社会科学论域下,发掘出了全然不同的“规训”世界。二、福柯对“监狱行刑悖论”生成机制之重构(一)现代刑罚理论和行刑实践中“监狱行刑悖论”的生成机制从现代刑罚学立场出发,“监狱行刑悖论”是“报复刑主义”向“教育刑主义”理念转换的产物。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人进行社会性报复,因而监狱必须通过对罪犯进行隔离、监禁、强制劳动等方式实现这种报复性惩罚。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简单的实施报复,主张通过特定的训练或改造,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倾

6、向和行为方式,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再次成为享有自由的权利主体。这是刑罚学领域中“人道主义”理念的深层次胜利。监狱以其“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取代酷刑是历史进步的体现,是值得称道和赞美的事情。然而,教育刑论者在否定刑罚的惩罚、报复目的同时,却并未否定监狱的隔离、集中教育等功能,甚至在以强制劳动为手段实现行为矫正过程中,使得监狱在社会中的经济功能较“报复刑”时代有所增强。因而,在教育刑理念主导之下,隔离、监禁方式仍然是自由刑实施的主要方式。这就必然导致奇特的三重悖论:(1)对犯罪人个体而言:通过剥夺犯

7、罪人的自由来教导他如何更好的驾驭自由;(2)对犯罪人群体而言:使其隔绝于社会,却期待以这种方式完成其再社会化过程;(3)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犯罪人因越轨行为进入了一个普通公民难于了解的、完全不同的秩序之下,之后带着特有的烙印(监狱化人格)归来,却要求被视为完全无异于其他社会成员的个体。人道主义理念和教育刑哲学造就了上述悖论,却无法从根本上解释其生成机理,而只能将其视为一种“手段”对“目标”的背离。在这个逻辑之下,只有改良“手段”以适应“目的”的需求,监狱行刑社会化的讨论热潮即由此而起。(二)“监狱行刑悖论”生成机制的后现代重构福柯对监狱所代

8、表的刑罚方式的独特理解却为解释上述的三重悖论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理论路径。在他看来,上述悖论的症结不在于监狱行刑方式,而在于人道主义刑罚哲学未能(甚至是未敢)揭示出监狱所代表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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