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

ID:10368399

大小:3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5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云南省查处假冒专利执法规程(试行)一、受案范围下列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

2、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9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二、管辖(一)地域管辖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二)级别管辖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查处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假冒专利案件和涉外的假冒专利案件。

3、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假冒专利案件。县级(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假冒专利案件。(三)选择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四)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报请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9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移送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自行再次移送,应报请

4、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三、立案(一)立案条件1.有涉嫌假冒专利的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涉嫌违法行为人;3.属于专利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4.违法行为未超过处罚时效的。即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被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受举报或者发现假冒专利行为,经初步调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假冒专利案件的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二)立案程序9符合立案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发现之日起

5、3日内立案。立案程序具体为:及时指定2名或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填写《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并附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的初步证据,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如有举报人的,将立案情况告知举报人。四、回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

6、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处理工作,但案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执法人员是否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五、调查取证(一)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二)出示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前,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告知义务9在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调查或者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四)调查取证措施1.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2.勘验、检查有关物品和现场;3.查阅、复

7、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合同、账册等原始凭证;4.调查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5.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匿、销毁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行为,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五)调查笔录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将(一)至(四)项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调查取证结束前,请被调查人签章,被调查人拒绝的,记明情况附卷。六、撤销案件经调查,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案件承办人填报《撤销案件审批表》,经负责人批准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填写《撤销案件通知书》送达被调查人。七、处罚前告知9调查终结后,

8、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填写并送达《处罚前告知书》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