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367850
大小:107.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7-06
《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简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简报山西省设计审核室山西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主办第14期总第14期2011年7月10日目录政策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关于2010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字[2011]178号△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意见的函建质监函[2011]51号行业信息△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管理创新培训信息△全省审查机构勘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会在并召开技术研讨△勘察成果真实性、准确性的施工图审查初探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吕伟达22※※※※※※※政策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7日上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西省建筑
3、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正发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郝培亮,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跃进主持。 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将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标志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
4、法制化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王国正指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国计民生,质量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证。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与原《条例》相比,修改后的条例主要突出了八大特点: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
5、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明确了施工单位“四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明确了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质量检测、城建档案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评价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据了解,原《条例》为六章四十六条,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共9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职责、执法主体、原则规定
6、、责任主体、举报制度、鼓励政策、激励机制等;第二部分,即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共38条,主要规范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部分为附则,共2条。22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
7、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
8、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