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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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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摘要:在当代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中,股指期货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具有价值发现、套期保值和套利功能,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对我国股指期货建立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关键词: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长期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独领风骚。最近几年..,韩国股指期货期权市场开始吸引全球的眼光。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的条件和路径与韩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政府在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中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在相似的条件下,韩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取得
2、了辉煌的成绩。因此,韩国相关经验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一、韩国股指期货发展现状韩国发展股指期货最根本的经验是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无论是从最开始对股指期货的引入、市场的逐步发育,还是法律的完善和监管制度的设计,政府都发挥了主导作用。(一)推出金融衍生产品前进行充分的理论论证和调查研究。韩国从1984年开始对衍生产品的研究,到1994年完成标准指数的开发,到1996年5月3日推出了KOSP1200股指期货品种,整整花了近12年时间,韩国证券交易所研究发现,以股票作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发展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市场规模大、价格波动频繁、使对衍生品
3、的需求足够大。而这些条件,韩国已基本具备。1989年底,韩国股票市场的交易量达1190亿美元,占GNP的68%,投资者队伍稳步增加,14%的人口至少拥有一只股票,美国和日本则分别为20%和17%。同时,韩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也高于美国日本,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避险要求。而这个时候股指期货一旦推出,就获得巨大成功。(二)循序渐进,培育市场,从机构投资者过渡到中小投资者,逐步放开,减少冲击。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大,对避险的需求强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需要根据个股与整个市场的关系来进行,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操作,机构投资者占有明显优势。因此,在开设期货市场之初设置很高的门槛以
4、限制中小投资者进入,等到条件成熟时再降低相关条件。韩国在设计期货市场时就以机构投资者为对象,通过较高的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1996年KOS.P1200日均交易量达3670张合约,金额达1574亿韩元,在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67%,个人投资者占12.01%,外国投资者为3.02%。最低保证金的要求从5000万韩元降至1000万韩元,逐步普及到中小投资者,2005年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占到44%,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较高是韩国股指期货区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个特色。韩国也制定了逐步对外资开放的政策,从最开始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到1998年7月对外国投资者的开放,
5、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所占的比例也逐步上升,从KOSP1200指数交易来看,外国投资者占有比例从2000年的4.8%到2005年的23.7%。(三)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韩国政府在1987年就修改了证券法,为股指期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成立的期货期权委员会,为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做准备,并在1995年12月出台了期货交易法,2000年12月29日对期货交易法再次进行修订,金融和经济部作为最高政府监管股指期货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衍生品的审批和不公平交易的监管等。证券交易所则是做为一个维护公平、有序市场和负责清算交割等工作的自律组织。二、韩国经验对
6、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启示(一)卖空机制的缺乏并不是股指期货推出的主要障碍。从理论上讲,国内股指的单边交易制度会影响股指期货的运作效益,使得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并可能使股指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发生背离的风险加大。但在实践中,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卖空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如,韩国在1996年5月推出的KOSP12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初几个月里,是没有股票卖空机制的。卖空机制的缺乏对我国股票市场套利的效率存在影响,但并不会对股指期货的推出产生很大的影响,今后可随着股指期货的发展与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和完善卖空机制,以提高股指期货市场的效率和资本市场的结构
7、层次。(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基础不足,制度不够健全,显然不能走美国“先市场后立法”的老路,应向韩国学习,先立法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已施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运作的两部基本法律,在这两部基本法律中开发证券衍生类产品和证券期货类产品得到确认。而全国人大已启动立法程序的期货交易法,将不仅涵盖商品期货,也将涵盖金融衍生产品,为股指期货交易的发展提供法律引导。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完善在统一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期货协会行业监管、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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