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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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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目录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备注1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审批市住建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媒体、网站依申请公开长期公开否市住房保障管理处2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关于办理直管公有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收费标准的批复》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市住房保障管理处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目录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备注1廉租住房保
2、障方式审批市住建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媒体、网站依申请公开长期公开否市住房保障管理处2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关于办理直管公有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收费标准的批复》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市住房保障管理处皖价经费字(2001)第020005001号收费许可证3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市住建委《关于做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直管公房出售价格的规定>的通知》市住房保障管理处4市住建委网站社会长期否保障科职工所购部分产权房改房按市场价变更为全部产权
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芜湖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芜政[1998]93号)、芜湖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职工所购部分产权房改房按市场价变更为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房组字[2000]003号)5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补贴)市住建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8]32号)网站社会长期否保障科6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已改制的)动用公有住房收入市住建委国务院《关于加
4、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6]34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已改制的)动用公有住房收入管理的规定》(房改办字[2001]024号)网站社会长期否保障科7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市住建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否市物业管理处、审批科8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市住建委省建设厅建房[2000]296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网站向
5、社会长期否市物业管理处公开9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市住建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3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网络向社会公开依申请时公开无开发办、审批科需返还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市住建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9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网络向社会公开长期无开发办11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住建委《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1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
6、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否市园林管理处12市住建委《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1条第三款: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否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13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市住建委《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6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否市园林
7、管理处1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市住建委《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0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否市园林管理处15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和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市住建委《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4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25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网站向社会公开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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