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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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立法完善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经历了有条件承认—不承认—有条件承认。有条件承认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选择的崇尚和对事实的尊重。但同时我国现行事实婚姻法律制度仍需完善。    事实婚姻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作为一个与法律婚姻相对应的概念,事实婚姻是世界各国婚姻立法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将事实婚姻纳入到法律的范畴进行调整,这是长期困扰我国婚姻立法的

2、一个难题。    一、新中国成立后对事实婚姻法律态度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前。在此阶段,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是有条件的承认。这期间的法律文件有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11月14日颁布的《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1957年3月6日颁布的《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

3、979年2月2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阶段:从1994年2月1日始到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施行前。此阶段对事实婚姻效力予以完全否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  第三阶段:从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施行后至今。此阶段的特色是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又采有条件的承认。不过这种承认是间接的、通过赋予补办登记溯及力的方式来完成。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对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变化的思考    对事实婚姻法律制度从有条件的承认到不承认再到有条件的承认,这一过

5、程表明了:  1、我国对事实婚姻法律制度认识的深化。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仅在于当事人对结婚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是当事人的不同选择。伯那德认为:未来社会婚姻的最大特点,正是让那些对婚姻关系具有不同要求的人,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毕竟这是在崇尚意思自治的私法领域,并且婚姻相对其他契约而言,具有更多的隐秘性与私人事务化的性质。从现实而言,婚姻是身份关系的结合,具有“事实在先”的特点,无论法律承认与否,这些身份关系都已经存在。而且在日常生活

6、中,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非常具体的,联系着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很难从抽象的概念的权利体系中分离出来。因此,和其他法律领域相比,身份法律关系是相当尊重具体事实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虽属个人隐私,但是缔结婚姻的行为却有着不可否认的公示性,它是在一定的法律约束下对公众的公开宣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国家基于其公共管理职能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是必须的。否则就可能导致现实中的婚姻五花八门,不仅使国家难以管理,也使社会其他人难以认定,容易导致重婚、骗婚等各种违背婚姻伦理秩序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文明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7、 2、既尊重我国的国情,又借鉴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合理做法。造成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主要有:第一,我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影响。由于我国古代有关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主要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来调整,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婚姻习俗都是重仪式,举行婚礼是民间的传统,在老百姓的观念中,举行了婚礼才算结婚了,这样的婚姻也就合法了,而登记与否则是无所谓的。第二,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改革后,农民结婚登记与否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第三,现代人观念的发展变化对两性关系的认识重内容轻形式,追求自由,不愿承担责任。第四,老年人口、城市外

8、来人口的增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些丧偶再婚的老人,因为财产等诸多问题,宁愿选择同居,而不去办理结婚登记;随着我国城乡间人员流动的频繁,流动人口的婚姻中因结婚登记的程序繁琐等各种原因而出现了大量的事实婚姻。由于以上的原因,使得我国目前的事实婚姻呈现广泛性、大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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