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ID:10340601

大小:5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_第1页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_第2页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_第3页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_第4页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中国汉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一书中曾说过:“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这话虽然和我们的公证制度无关,甚至与公证工作无关,但却可以用来说明公证制度及公证工作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之间的依存法则及其涵义。据专家考证:在我国古代奴隶制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时期(西周时期),也是古典商品经济的活跃时期,公证活动就出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逐步放弃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倡导社会主义建设也需要市场经济为辅,而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是自由、竞争为其本性的经济模式,它

2、需要法制(市场经济是法律说了算),公证工作就日见繁荣。这里,一古一今,为“市场经济与公证制度的关系”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逻辑起点,也是本文的第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知道,公证活动的大量出现是与商务活动紧密相关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若干问题的决议》就将律师、公证界定为市场中介,这是给公证活动的一个基本定性,也为公证合法和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西周时期的“公证”就是古代早期的财产流转和商业交易行为的中介。事实证明,公证制度是保障民事流转安全和合法的重要制度。共和国法律的奠基人之一董必武同志早在50年代

3、就充分肯定了共和国建立之初,为了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公证机关积极开展的公私间的经济合同公证工作。董必武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作了《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发言,指出:“国家必须设立公证处,为那些合同公证,合同才少出毛病以至于不出毛病。我们现有的公证处不普遍,要进行公证的文件本来很多,但我们现在还是限于合同,而且多属于公私间的合同,公家与公家、私人与私人间的合同,进行公证的还很少。我希望逐渐增设公证处,公证工作的范围也应逐步推广。”20世纪50年代的公证活动少,公证处要增设,而现在则公

4、证活动大量涌现,公证处要限制设立,这本身就是与时俱进。市场经济在我国是个新课题,我们的公证工作要与时俱进,首先要了解市场经济的特征,才谈得上了解它对公证制度发展的影响,还要结合21世纪知识经济的浪潮和中国加入WTO的现实,才能确定好公证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价值取向。那么,市场经济的特征有哪些呢?它强调自由竞争、等价有偿、价值规律和追求利润。它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和价值规律,而公证活动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非竞争性。如此看来,公证活动似乎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或者至少是超越、凌架于市场经济之上。实际

5、上,市场经济与公证活动是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二者共同点是:廓清在熙熙攘攘的人来利往的社会环境中的具有超越性,也是支配性、权威性。第二个逻辑起点,即是自由与法律关系,它需要从经济领域谈到法哲学的领域,如若不然就很难缕述清楚。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是从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入手的,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规律,而本文则力图从时间和空间以及逻辑的多维来谈谈本文的论题。当然一篇文章要与一部巨著相攀比,显然是力不从心,这里,不过是取它的“借鉴”意谓而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了商品的交换过程,“商

6、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里的“私有者”,显然是指个体。而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有责任承包、股份制、租赁等,显然是不同于马克思笔下的个体,但是,二者都是发生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因此,这两个个体既是实实在在的个体,又是超越时空甚至阶级的抽象意义,因而它们具有象征“商品市场经济”的抽象意义上的一般概念。对

7、这种超越性的认识自觉与否,关系到我们作进一步的深层次探讨。不少研究者总希望在马列的经典著作中找到问题的现成答案,就没能深入地去认识事物的超越性,因而也就难以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实际上,认识事物的超越性,同样具有理论意义,不仅如此,还具有实践意义。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运作就说明了这一点,认识到事物的超越性,我们就能把事物放到一个更广、更深的视野中来看待它,充分认识它的存在价值和目标指向。市场经济和公证本身是没有国界的,有的还需要跨国,如涉外经济、涉外民事公证。还有就是市场经济与公证在在时间上的跨越,不

8、是在西周时就有这些活动吗?前面还说过,市场经济是以个体为特征的自由竞争经济模式,它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支配着它,即商品经济的核心———价值规律。个体的自由度相当宽泛,但它必须接受价值规律的抉择。如果有哪个个体、法人不尊重价值规律,就将会失去市场的竞争能力,从而退出市场。但任何一件商品,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甘心情愿地退出市场,因此,越自由的经济,越呼唤有序,呼唤法制。人们常讲市场经济即是自由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因为,自由的意志就是法律。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