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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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二)律师

2、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材料(含实习人员登记表和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至申请日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证明;3、专职律师提供占编、退休证明或下列证明:A、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寄存证明;B、辞职批文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兼职律师提供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相关证明。(五)聘用合同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领专(兼)职

3、律师执业证时应填写《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流程:(一)申请律师执业证应向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申请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三)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执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

4、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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