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丰都)环准〔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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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丰都)环准〔2015〕114号丰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工业机器人(机械手)微型电机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重庆卓工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工业机器人(机械手)微型电机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和你单位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批准该项目在丰都县水天坪组团B18-1-2地块建设。该项目在

2、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拟建项目位于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B18-1-2,总用地面积49251m2,其中建筑基底面积25549m2。总建筑面积64121.5m2(总计容面积),其中生产性用房55147.7m2、非生产性用房8973.8m2;包括5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综合楼。拟建项目产品和规模为:(1)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生产规模为2500台/a。产品包括全自动切条机、全自动切坯机、全自动码坯机、全自动翻坯机、全自动编组机、全自动配料机、全自动步进机、全自动牵引机等。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生产过程中需进行人工喷漆,喷涂厚度约35μm,总喷涂面积约869

3、90m2。(2)微型电机生产规模为10万台/a。主要产品为磁电机,型号包括CF153、C100-6、C100D-8等,实际生产型号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磁电机中的线圈绕组需浸漆,绝缘漆用量约2t/a、稀释剂用量约1.6t/a。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和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一)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

4、治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特殊工段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二)项目建设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布袋除尘器高15m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废气采取水帘柜/过滤/干燥/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措施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流平、烘干废气催化燃烧高15m排气筒排放;焊锡废气高20m

5、排气筒排放;浸漆挥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排放筒接至所在楼楼顶排放,油烟净化器须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四)厂区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根据拟建项目废水、废液特点,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水天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加强厂区污水管道、固废堆场、水处理设施等的管理,防止发

6、生渗漏对项目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项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收集后须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或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六)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敏感居住点。建设单位应协助规划部门

7、做好相关用地规划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的项目。(七)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削减、替代削减等):COD0.19t/a、氨氮0.02t/a。总量指标严格按照《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0]247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放权交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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