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需求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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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社会需求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的论文论文摘要:新世纪对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却存在反差,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极大的距离。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转向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同时要注意素质的全面提高:应以德育素质为先导,以业务素质为主干,以文化素质为基础。  论文关键词:目标定位素质的全面提高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新世纪对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

2、实却存在反差:一面是急需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求贤若渴;另一方面却是普遍的法学专业学生“求职难”。由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联合主办的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法学专业学生的总体就业水平仅为37.85%。而被视为冷门的哲学和历史学专业学生的总体就业水平,却分别达到40.35%和51.85%。1在2006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考试频道合作的调查中,法学专业以35.6%的得票率排在“滞销榜”专业的第三位。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极大的距离。现实要求我们对整个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将

3、直接影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行。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法学研究专家,还是为社会提供运用法律的各种专业人才,是近些年来引起越来越多争论的问题。.美国律师协会著名的麦克·科瑞特报告中提到,在r法律从业者整个的职业生涯中,其需要持续不断地加深对其从业环境——变动不拘的社会的理解和认识,需要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需要对法律事实独立的调查和评判能力,需要对法律问题作出及时的反应和采取最有效应对策略之能力。学生在课堂中如果学到的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目标。法学是立足于社会现实的科学,而不是纯粹的规范科学,法学教育实质上应是一种高等职业教

4、育。  由于法律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这需要一种系统的法律职业能力去解决。法律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强的学科突出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应从“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育模式”,转向培养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现代国家普遍通过司法考试来选拔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司法考试要求法律院校(系)的法学教育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这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应该是高层次、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精

5、深的业务知识、良好的感悟和创新思维能力,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精通外语,能汇通古今,融贯中西。他们既能胜任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律师工作,也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工作。因此,我国今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具有高度职业责任感、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敏锐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掌握一定法学基础知识且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注意素质的全面提高  我国法学院的学生是直接从高中生中录取的,而且,中国传统教育文史哲主导的模式,且90年代前缺少法律职业,因此法学教育基本上仍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

6、这与美国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06年7月27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就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推动素质教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在谈到教改难点时指出:“应试教育愈演愈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临很大困难……”目前我国的多校联合办学,高校走向综合已成为趋势,进行素质教育已形成共识。因此,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注意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  法学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由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点,首先要进行法律道德的培养。关于法学教育的目的,20世纪40年代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燕树棠先生认为:法律事业是公益事业,法律教

7、育是训练社会服务人才的教育,因此,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社会服务人才,而不是造就个人谋生的能力。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所著《法律教育》一书中谈到:“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培训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他还引述了美国康奈尔大学原校长辉得在该大学法学院创立之日说的一段话以资佐证,“我们创办法律学校的目的,非在造就许多讼棍;乃欲以严格之训练,提高其程度,使将来出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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