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关于女职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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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常见问题的研讨综述》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现将本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整理形成的《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常见问题的研讨综述》予以转发,供广大会员学习、讨论、参考。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反映。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电话:22492342,邮箱:1213119376@qq.com;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蒋四清,邮箱:2637563962@qq.com。东莞市律师协会2017年7月21日15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常见问题的研讨综述(2017年4月14日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

2、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整理)鉴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东莞市律协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4月14日对该法规进行了集体学习,同时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改)(以下称《计生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施行)(以下称《计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研讨的情况作如下综述:一、孕期1、在孕期内用人单位

3、能否安排加班?形成意见:对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考虑女职工本人身体状况,可依法安排加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5《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

4、时间。《办法》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89年1月20日)7、什么是夜班劳动?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1、孕期女职工产检次数和时间是否可以限制?形成意见:不能随意限制,

5、尊重医嘱,但在次数和时间上要考虑合理性。法律依据:15《办法》第十条(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3、以身体不适需保胎为由,长期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或者保胎假,如何处理?形成意见:需凭医嘱,按病假处理;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病假待遇。法律依据:《办法》第十条(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4、孕期消极怠工,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形成意见:首先要分析员工是否属于消极怠工,毕竟怀孕会对对身体及精神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因为员工因怀孕而导致不能适应原劳动,则用人单位可以减轻

6、其工作量或是安排其它能适应的劳动,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如果确属员工消极怠工,则要从思想、态度等方面予以引导,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员工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要求会更高,故需要更加小心谨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5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7、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二、产期1、女职工多次流产的,是否每次都可以享受流产假?争议:是否要区分计划内或者计划外的?流产是否区分自然流产或者人工终止妊娠?女职工婚内计划外怀孕,但为了符合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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