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会及其决议后果承担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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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股东会及其决议后果承担的论文  摘要:股东会是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体现在超越公司日常事务的决定都要由股东会来做出,股东会是公司意思的决定机关,而股东会决议则是公司意思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股东会决议;股东表决权;错案追究制    1关于股东会及股东表决权的现行机制    1.1股东会的定义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股东会是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体现在超越公司日常事务的决定都要由股东会来做出,其他大部分机关以及它们各自的职能,也要由股东会来确定。尽管各国公司立法大都放弃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而采用“董事

2、会中心主义”,然而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并没有动摇。  股东会具有两种存在方式:一种是作为抽象的、观念性的权限保有者的地位(机关),另一种是作为具体的、现实性的权限行使方法的会议本身。通说认为股东会作为公司的会议体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和公司意思的作成只能通过会议并作成决议的形式进行。因此,股东会决议的前置、形成、后果对整个公司的运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1.2股东会与公司法的关系  公司法也给公司留下了自治空间,保证了公司处理事务的灵活性。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处理决议等事务的依据除法律规定以外,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而赋予。在股份有限公司机

3、构分化、权限划分时,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固有权限之外出现了一个权力的空间,在这个空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拥有多大的权限,是可变的。.可变因素在于章程的规定,而章程属于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因此在这个变量中,完全由股东大会掌握主动权。如韩国《商法》第41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由董事会决定,但也可以经章程规定由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股东会决议及运作体现了公司的自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公司法规范的一种补缺。  1.3股东会与股东、股东表决权  公司具有外部特征——法人性,但公司的本质在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

4、股东以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作为对价获得了股权,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赋予股东的权利。对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赋予股东的权利,股东主要通过参与股东会来行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东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对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并予以记载的权利。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固有权,除非法律和章程特别规定无表决权或表决权受限制,否则不能被剥夺。公司法规定公司人格与股东相互独立,而股东的表决权是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起来的桥梁。  1.4股东的表决权行使  表决权的行使,股东会决议的通过机制与公司本身的性质有极大联系。如德国注重有限

5、公司的资合性质,以出资为定表决权的标准,并且根据股东持有的股票种类行使表决权。《德国股份法》规定如果为面值股,就根据其面值行使表决权,如果为比例股,则根据其持有的股票数额进行表决。每一股份都有一个表决权,除了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  而在股份公司中,由于其性质的资合性,股东大会的复合性及资本的开放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运作也受此影响,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实行一股一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的通过采用“资本多数决”。当然也有例外,公司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本位,而小股东在此原则下利益可能受损,为了体现公司法的公平也存在着例外情况,如累积

6、投票制,无表决权的股份。  2股东会决议后果承担及对策    2.1股东会决议与股东表决权  股东所站的利益角度不同会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作出不同的选择,然后进行不同的表决。最后按照“资本多数决”所作出的决议是不是绝对生效呢?如果此决议会对弱势股东或某类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显然决议的生效会背离商法的公平原则。对此,法律都要进行规制。《日本商法》第345条规定:“公司已发行数种股份时,如变更章程将对某类股东造成损害,则章程的变更,除要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外,还要有该类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法实行股东本位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法赋予

7、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的绝对自由。“恰恰是自由主义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成就,会给自由主义带来灾难。”因此有必要对大股东行使表决权与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机制上进行平衡。如《公司法》第106条归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结投票制。这项制度除能够到保护小股东利益作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决议事项的不能通过。  2.2决议后果承担及对策  股东会决议意在形成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所形成的意思为公司意志。股东会决议虽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并非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民法中有关意思表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不能应用于

8、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中。当然,由于决议在内容或程序上有瑕疵其效力肯定要受影响。《公司法》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决议瑕疵的原因,对利益相关人提供诉讼方式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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