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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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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诸城、寿光、青州、高密、潍城经信局、市直有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委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车辆《公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要组织《公告》内企业,认真学习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2、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组织对重点车类进行清理审查。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要根据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等规定,在对全部车辆产品进行清理审查的同时,重点审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8 三、组织对客车类产品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重点审查。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
3、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对查处的违规产品,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实整改措施。 四、有关要求。请有关县市区经信局于2月24日前将全面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潍坊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我委将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抽查。联系人:潍坊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胡以华吴焕福联系电话:87897448090507电子邮箱:wfjxwcyzck@163.com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
4、】632号)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8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
5、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8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6、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7、;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8(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
8、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二)自本通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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