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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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新探讨【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实行的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并以政府监管为主。这种监管模式,从理论上来讲,既能保证政府的权威性,又能体现出行业自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监管主体不清,监管法律不完善,监管制度乱而不全等问题。本文在对这些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设计思路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监管;独立监管;独立监管委员会;行业自律监管;混合监管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

2、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清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以及工商税务部门等。由于职责不清,职能重叠,监管口径的不一致,导致监管主体不清。再加上彼此之间缺少沟通,协调不当,以至于监管不力,监管效率低下。此外,多头管制导致处罚主体混乱,处罚标准不一致,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带来了不便。  (二)监管法律不完善  第一,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操作行为,缺少一个民事赔偿机制,致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第二,法律条文不协调。如《公司法》、《证券法》、《刑

3、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等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另外,这些法律之间不衔接、处罚的尺度也不一样。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配套法则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小。  (三)监管制度乱而不全  在监管制度上,我国目前现有的会计师监管制度总是分散附属在其他的管理制度之中,没有独立出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在制度上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方法。监管制度体系的缺失,监管措施的落后,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缺少了基本支柱,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改进我

4、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的建议    鉴于上述问题,已经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职能的实现,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体制进行改进,重新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显得十分必要。笔者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的实践情况,提出了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新模式,即以政府监管为引导,独立监管为主体,行业自律监管为辅助的混合监管模式。  (一)监管模式的重新构建  1.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转变为以政府监管为引导。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下的多头监管,显然已经让政府监管“背上了黑锅”,使政府

5、监管的主导地位受到了质疑。但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制度下,市场还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再加上司法力量的缺失,已经没有任何的市场制约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离不开政府监管,离不开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所以,将政府监管由主导变为引导符合我国当前实际。  2.建立以独立监管为主体的监管机构。独立监管既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又独立于政府。其独立性、权威性、灵活性以及适应性都比较强,既能解决政府监管不当的问题,又能保护公众的利益,同时还能

6、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以独立监管为主体是适宜的选择。  (1)设置独立监管委员会。具体做法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引导创建一个独立监管委员会,其性质属于非政府部门或私人部门。该机构的创建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机构的资金来源。仿效英国会计师基金会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可以由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上,从股民所购买流通股股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中,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抽取一部分资金,成立一个“大众股民基金会”,为独立监管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也就是股民用自己的钱来为这个能为自己利益服务的监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

7、由股民自己来监督该基金会。当然,股民的监督权力要在提供资金的合约中事先约定。这样一来,“大众股民基金会”可以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为独立监管委员会提供一个不受利害关系干扰的独立监管环境,使之能够真正把保护公众利益作为一切监管决策的前提。第二,机构人员的构成。该机构人员的构成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比如国务院、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审计署等,以保证该机构的权威性;二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表,以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利益;三是社会公众的代表,比如会计专家、经济学家、股民代表等,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2)设置独立监管委员会的下

8、属机构。根据美英的经验以及中注协的经验,可以在独立监管委员会下设以下几个机构来进行有效的监管。1)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独立性准则以及其他与审计报告相关的执业规范等;2)调查和惩戒委员会:负责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并对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3)复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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