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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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江人社发〔2016〕81号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就业社保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现就就业社保推进脱贫攻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贫困劳动者进行就业援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者享受以下就业援助政策。(一)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9—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优先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给予600元/月的岗位补贴,在所在地公示一周后按季度发放,其享受政策期限至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资金从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附以下材料:贫困村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市扶贫开发局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补贴公示表及照片两张(远景近景各一张)、考勤表等。申报流程:岗位补贴实行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12月1日至10日。贫困村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经乡镇

3、就业和社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初审、市就业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合格的单位进行公示1周,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市人社局将及时把补贴拨付到中心,由中心拨付给贫困村。(二)职业指导补贴经行政许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具备有效资质的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动者到当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劳动者每年最多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从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请补贴应附以下材料:—9—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申请职业指导补贴的报告、职业指导补贴申报审批表、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免

4、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市扶贫开发局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花名册、劳动者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认定证明等材料。(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实体商户、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对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四)职业培训补贴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补贴资金从省市劳务品牌培

5、训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垫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直补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证的,参照《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4〕14号)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16—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9—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

6、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补贴资金从国家助学金中列支。申请材料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执行。(五)吸纳就业奖励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以江油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参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号)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参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

7、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号)给予企业适当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企业新吸纳2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参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号)给予奖励。企业吸纳就业奖补和就业扶贫基地奖励不能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申请奖补资金应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或江油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料、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吸纳就业奖补资金花名册、市扶贫开发—9—局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8、人员花名册、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财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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