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名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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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财政局文件通财企〔2006〕6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区发改委(经贸局),市工贸控股公司、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实施名牌,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依据《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通政办发〔2006〕 69号)的精神,市名推委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  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

2、办法二○○南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财政局文件通财企〔2006〕6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区发改委(经贸局),市工贸控股公司、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实施名牌,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依据《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通政办发〔2006〕 69号)的精神,市名推委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  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

3、励经费使用办法二○○南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财政局文件通财企〔2006〕6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区发改委(经贸局),市工贸控股公司、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实施名牌,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依据《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通政办发〔2006〕 69号)的精神,市名推委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  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

4、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依据市政府《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通政办发〔2006〕69号)的精神,为增强我市名牌产品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激活创牌主体,表彰奖励先进,形成争创名牌、宣传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的创新机制,特制订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一、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范围1、对获中国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南通名牌产品的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重点知名商标的企业;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省重点培育

5、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对大企业集团在争创中国名牌中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开展品牌形象策划的;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在全国同行业中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省级名牌产品(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专项经费补助;3、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名推委办公室)组织的名牌产品宣传广告、开拓市场的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名牌论证及表彰奖励等专项费用。二、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标准1、对首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各给予50万元的奖励;重报企

6、业再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各给予20万元奖励。2、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 2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3、对首次荣获江苏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不计重复奖励;重报企业连续三次获上述荣誉的给予5万元奖励。4、首次获南通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不计重复奖励;重报企业连续三次获上述荣誉的给予2万元奖励。5、对大企业集团在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荣获国家、省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开展品牌形象策划;通过 IS09001、I

7、S014001和OHSASl8001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大企业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销售总额、缴税额、实现利润、出口创汇等综合指标名列前五位的省级名牌产品企业(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对县(市)、区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进行考核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实施名牌战略先进标兵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7、市名推委办公室组织的名牌产品宣传广告、开拓市场的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名牌论证及表彰奖励等,根据活动方案,申请专项活动经费。三、实施名牌战略的经费来源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每年列入

8、市财政预算(其中含大企业集团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各县(市)要配套设立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财政分担的原则:1、对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及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县(市)的企业其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承担30%、有关县(市)财政承担70%。2、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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