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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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年教师到基层锻炼实践技能、积累和丰富实践经验是我院的优良传统,也是加速青年教师成长、促进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特制定本办法。一、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到有关生产单位进行锻炼实践,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行业动态、实践技能过硬、服务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队伍。二、凡40周岁及以下且进校前未参加过1年以上生产实践的青年教师均

2、需参加实践技能训练。三、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并结合学科、专业以及行业特点,把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技能训练列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四、青年教师本人按照“有利于锻炼实践技能、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拓展科研思路”的原则,就近就便主动联系实践锻炼单位。五、青年教师每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并紧密结合接受实践锻炼单位的实际,制定出详细、切实可行的锻炼计划,经学院和接收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三方工作目标任务书,从下学期开始付诸实施。六、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接收实践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要虚心向单位员工学习,要抓住各

3、种机会,锻炼提升实践和业务技能,完善知识和能力结构。七、青年教师驻点实践锻炼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实践锻炼期间,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但可承担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完成任务书既定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即视为完成正常的月工作量。2八、实践锻炼结束后,青年教师需向学院提交书面总结以及接收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等材料。九、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织纪检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每年年底,考核小组依据青年教师的报告内容和单位的鉴定意见,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

4、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应继续参加实践锻炼,并推迟一年晋升职称。十、学院给予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一定的经费补贴,经费支出渠道为师资培训费,补贴标准为:省内20元人民币/天·人,省外30元人民币/天·人(以实际驻点天数为准),并报销来回基本车旅费。所有费用在实践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兑现。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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