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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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行政许可(一)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权力事项名称: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科室: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审批对象:法人审批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信息工程应当符合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查的,从其规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施工

2、方案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承诺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未含专家评审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A、信息安全工程1.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专项规划;—10—2.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运行管理制度及所采用的产品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概预算经济基本合理;5.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B、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1.符合本行政区域智慧怀化建设整体规划;2.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信息安全技术和管

3、理方案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具有完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5.概预算经济基本合理;6.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申报材料:1、怀化市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怀化市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申报表。3、怀化市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含预算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5、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核准资料审验清单。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化推进

4、与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科长和综合法规科科长及分管领导对负责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委主任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2731173投诉电话:0745-2710137—10—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市级信息工程项目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10—(二)使用袋装水泥许可权力事项名称:使用袋装水泥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科室:怀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许可对象:法人许可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

5、:1、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3、使用特种水泥的。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书);2、施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2725065投诉电话:0745—2725065—10—使用袋装水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

6、受理查验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政务大厅受理(时限:1日内)符合条件散装水泥办初审(时限:2日内)申请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使用的理由和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散装水泥办主任审批(时限:1日内)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准予许可营政务大厅告知与公示(时限:1日内)—10—(三)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审批权力事项名称: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科室:无线电管理

7、科审批对象:法人及公民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第二十条 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八条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2、《湖南省无线电条例》第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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