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位诉讼的性质 ——兼论高校的法律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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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学位诉讼的性质——兼论高校的法律地位摘要:过去一般认为高校是公务法人,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但是这种认识只是基于对公立高校的分析,回避了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现状。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提供同样的公共服务产品,这就决定了它们只能是民事主体,决定了它们与学生之间是契约关系。认为高校是特殊行政主体实际上是基于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认为高校作为行政主体能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如界定高校为民事主体更能维护学生的利益。司法不能介入学术,但司法可以而且应该介入学术领域的社会关系。关键词:高校地位学生学位诉讼性质Abstract:Itwasacommonviewinthepastthata

2、higherlearninginstitutionwasalegalpersonofpublicaffairs,aqualifieddefendantsubjectinadministrativelitigation.Butthisviewsidestepsthecurrentsituationofreforminhighereducationsystem.Privateaswellaspubliccollegesanduniversitiesbothprovidethesameproductsforpublicservice,whichestablishestheirid

3、entityofcivilsubjectandtheircontractualrelationswiththeirstudents.Theviewthatahigherlearninginstitutionisaspecialadministrativesubjectis,infact,basedonacertainfaintunderstandingthatacollegeorauniversityisbettertobedefinedascivilsubjectsoastobeabletoprotectthelegalrightsandbenefitsofitsstud

4、ents.Asweknowthatadministrationofjusticecannotinterveneinacademy,butitcanstepinthesocialrelationsoflearningsphere.KeyWords:higherlearninginstitution;status;student;academicdegree;litigation;nature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改革的逐步深入,学校的民主风气逐渐浓厚,民主法治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学生在认为受到学校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不再象过去那样选择接受和沉默,而是更多地采取了现代性的解决纠纷模式,

5、越来越多的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公开地通过体制内对抗主张自己的权利。学位诉讼就是这些众多的学校与学生诉讼案件中的一类。17到目前为止,经媒体报道的学生诉学校的学位诉讼案件已经为数不少,如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诉母校学位诉讼案、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诉讼案、2000年王纯明诉南方冶金学院学位诉讼案、2001年广州暨南大学学生武某诉母校学位诉讼案、2003年樊兴华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诉讼案、2003年江西师范大学宜春学院某学生诉母校学位诉讼案、2003年学生曾某诉南方冶金学院学位诉讼案、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一毕业生诉母校学位诉讼案、2004年

6、某王姓同学诉长沙电力学院学位诉讼案、2004年学生余某诉南昌大学学位诉讼案。上述案件的起因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对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有争议;二是学籍管理出现差错;三是作弊导致取消被授予学位资格。三类中以第三类的案件居多。所有案件都是适用行政诉讼法,案件审理的结果既有学生胜诉,也有学生败诉。①学生诉学校的学位诉讼案件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轩然大波,自刘燕文诉北大始。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司法介入三者就是这个案件的看点。在刘燕文起诉北大之前,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获得胜诉,但未引起媒体的关注。田永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公报》上公布。刘燕文正是受到田永案件的鼓舞,才

7、再次走进法庭。事实上,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开始,对刘燕文案就有各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关于案件是否应该受理,赞成方认为法院受理这件案子本身很有意义,这件案子在法院介入学校领域,调整学校纠纷方面是个突破,原告在穷尽行政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反对方认为法院受理该案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这类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对于学位授予是否合理的评判是教育部门的内部事务,法院是在以非法的方式介入此案。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赞成者认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反对者认为学位授予问题的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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