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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第一章保险经纪人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达到以下目标:1、掌握保险经纪人的概念;2、了解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特点;3、熟悉我国保险经纪人分类;4、了解我国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学习目标◆第一节保险经纪人的概念◆第二节保险经纪人的特点及分类◆第三节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典型案例◆本章小结◆主要名词◆本章自测题第四章保险经纪人概述第一节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一、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一般而言,经纪业务是从中介绍他人进行商品交易的服务活动。根据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经纪又
2、称居间,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仅报告订约机会,后者则促使双方订约。根据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而提供各种相关服务。一般来说,经纪人接受委托而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销售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纪活动。根据经纪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同,经纪人可以分为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也存在买方和卖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还有作为保险中间的保险中介。保险
3、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共同构成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中介,他们介于保险人之间或者保险人与保险客户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一)合伙企业合伙组织是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适合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简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
4、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扫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③(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
5、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三)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保险经纪机构
6、采取上述不同形式设立时,除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符合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即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保险经纪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目前,由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时机和条件还未成熟,故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还仅限于单位机构形式。而在
7、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三、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14世纪。意大利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签发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15世纪由于海上贸易区域不断开拓,海上保险由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于16世纪传人荷兰、英国。到17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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