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

ID:10210133

大小:37.0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6-12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_第1页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_第2页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_第3页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_第4页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关键词:强奸强制猥亵男性性权利完善措施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一、尴尬之体现  就一般意义而言,人们在谈到性权利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女性的性权利。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女性受到性侵犯的情形较之男性要多得多,引伸而出的是一些国家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均为女性,我国也概莫除外。但下述案例却对这种传统的思维和立法模式提出了挑战。  案

2、例1:一名17岁的男学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据警方介绍,虽然此类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旧束手无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的受害人是妇女,当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目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对实施“强奸”行为的女性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无相关规定,因此法院无法立案⑴。  案例2:开封少年离家到宁波打工,希望能补贴家用,在异乡遭遇同性强奸激愤杀人后获刑5年。这血腥的一幕发生在2005年7月20日早上6时许,地点是宁波市江东区某小区的一间住宅里

3、。肖方是在遭遇同性强奸后动的杀机。法官说,我们考虑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加上肖方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又好,所以决定从轻判决⑵。至于为什么对肖方定故意杀人罪,主审法官说,“我国《刑法》对男人被强奸无明文规定。肖方被邵波强奸,但邵波却并没有犯罪。既然邵波没有犯罪行为,那么肖方杀死邵波就属故意杀人。”  上述两个案例已清晰地映证了我国刑法在对男性(本文所指男性如无特殊指明,均指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上的盲点,案例l中的老师在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至多承受一些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案例2中的少年本是值得同情的被害人,最终却成了被告人。两案的处理结果均未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尤其是未体现出刑

4、法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惩治功能。上述案例的性侵犯者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违反了正常的性道德观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试想如果我国的刑事立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有严格的规定,上述案例将会是另外的处理结果,尤其是案例2,该少年是在对方再一次对自己侵犯时为防卫而将对方杀死的,如果能认定对方是一种不法侵害,结合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该少年的行为就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两相比较,认定为正当防卫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从而体现刑法之旨趣。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护男性性权利的角度探讨我国刑法的完善,是一件及时而必要的工作。6二、性权利之属性  (一)性权利是人权的具体体现  自

5、资产阶级提出“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利,它基于人天生的自由、尊严和全体人类的平等而存在。性权利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和特定的人身关系不可分离,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个部分。从更广泛地层次分析,它属于人权的范畴,是人权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性权利是一项普遍的权利。它是超越性别、种族、阶级、贫富、国籍而应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同时它又是服务于具体个人的权利,而不是指整个社会、集团、政府、民族、国家的权利,它是不能被剥夺的。就性权利的具体内容而言,1999年世界性学会在香港通过的《性权宣言》对此进行了列举,包括性

6、自由权、性自制权、性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自由负责之生育选择权、以科学调查为基础之性资讯权、全面性教育权和性保健权[1]。在上述11项权利中,刑法学关注的是性自由权,刑法所保护的是每个个体的性自由权。  (二)性权利的平等性  如前所述,性权利既然属于人权的范畴.那么它也应该体现出人权的平等性来,性权利应该是人人都享有的平等权利。同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女性自身的生理条件,立法者更多的是关注女性的性权利,以至刑法意义上的性权利几乎专指女性的性权利,如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几乎是特指女性。许多人谈到刑法意义上的性权利,首先就会联想到女性,认为女性的性权利易受到

7、侵犯,需要用刑法加以保护。很少有人提及对男性的性权利也应给予保护。毋庸讳言,就社会的现实情况而言,女性的性权利较男性的性权利更易受到侵犯,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忽视它的理由。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外,上世纪60年代以来盛行的女权主义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使得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案例增多。根据平等原则,男性性权利与女性性权利具有同等的价值,刑法对它们的保护不应该厚此薄彼。我国刑法已经对女性性权利保护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