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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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36号),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和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咸合疗组办发〔2008〕5号)的精神,我县从2007年

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保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支持,个人投入,互助共济,以收定支,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持续发展。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医疗消费,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21-第四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县域农业人口均为参合对象。1、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入伍期间不享受合作医疗,退

3、役回村后可参加合作医疗。2、自费大中专学生未转户口的可参加合作医疗。3、原国家干部、职工回乡后将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未享受正式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可参加合作医疗。-21-4、有县农业人口户籍而外出务工的农民也可参加合作医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主管卫生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计生局、农业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广电局、计划局、扶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

4、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卫生局主管业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决策、管理、协调。-21-具体工作:(1)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3)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4)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5)指导财政部门在指定的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6)定

5、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资金安全;(7)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使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8)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合作医疗信息;(9)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10)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第六条: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任主任,人大、政协领导为副主任,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监察局、县政协文史委、审计局、物价局、药监局、信访局、卫生局主要领导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

6、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检查、监督、管理。具体工作:(1)监督检查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4)监督检查五保户、特、贫困人口及0-18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5)监督检查合作医疗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21-偿情况;(6)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

7、等问题;(7)监督检查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8)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规范情况;(9)监督检查对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情况;(10)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将检查监督结果向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经办中心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在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12)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合作基金的单位和人员。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由县新型农村合

8、作医疗经办中心负责办理,隶属卫生局管理。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人员从卫生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人员工资及其办公经费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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