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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论文浅析起诉案件中部分不起诉决定监督机制之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浅析起诉案件中部分不起诉决定监督机制之完善杨宏亮 姜 伟内容摘要:完善对审查起诉案件中部分不起诉决定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这种机制有别于就整个案件进行的监督,
2、它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诉讼经济以及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需完善审查起诉案件的具体要求和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拟作出部分不起诉的应事先征询侦查机关(部门)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并设立审查监督评议机制,形成部分不起诉决定文书。 关键词:部分不起诉 监督制约 机制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起诉必要的,检察机关自然依其职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所谓不起诉,是检察(公诉)机关依其职权,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
3、后,确认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予追究而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1〕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样发生在一些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即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也存在着对于部分案件事实决定是否不予起诉的情况。对此,笔者将其表述为审查起诉案件中的“部分不起诉决定”。比如,某甲与他人共同盗窃财物5万元,又单独盗窃3万元,被侦查机关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某甲单独盗窃的行为由于事实难以查清,证据不足,根据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条件,只能对某甲伙同他人共同盗窃的行为提起公诉。而对于某甲单独
4、盗窃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据其起诉自由裁量权,就必然要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对于办案中涉及的这类不起诉决定,目前检察机关的普遍做法是采取内部三级审批制,即先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决定。①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起诉案件中的部分不起诉决定问题尚无相关规定。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涉案事实一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一部分不起诉事实的诉讼就不再继续进行,或者说一般也很难再重新提起,这与就整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然而,目前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务层面关于这类情形的监督制
5、约机制尚不完备,需要对之进行研究和制度构建。② 二、部分不起诉决定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虽然部分不起诉决定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件不起诉决定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后者毕竟是就整个案件作出的决定,而前者只是就提起公诉案件中的部分事实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构建部分不起诉决定监督制约机制时,既要借鉴现行《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不起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及监督方法,又要针对部分不起诉的特点和监督要求,科学、有效地设计相关机制。由于审查起诉案件的部分不起诉是对侦查机关(部门)建议起诉意见的部分否定,因此,在监督方法的构建上应有别于就整个案件进行监督的模式。(
6、一)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由于部分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都发生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因此,对于这类情形的案件监督应充分考虑以下三点。1.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
7、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应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实行起诉便宜主义的国家均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不起诉进行规制和救济。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本身加强对起诉裁量权的制约。它表现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前者是基于检察一体化原则产生的在检察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执行职务进行的一般性指挥和监督;后者是应被害人、被告人等请求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