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最简13页背诵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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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编 综合课法理学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法学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在西汉中期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鸦片战争以后,在法学领域中开始传入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17世

2、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之后,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它们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合理的观点。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 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为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

3、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分析】 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神意论。这是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解释法的本质问题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在西方法学史上,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11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理性论。这一学说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在西方法学史上,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他们认为整个宇宙由理性构成,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基础。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也指出:法是最高的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

4、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也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民族精神论。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尼在其《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中指出:自古以来,法就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社会控制论。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

5、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其他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关于法的本质问题,法学史上还有一些学说也很有影响。比如,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论”,等等。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即人们的共同意志、普遍意志。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强调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由意志是法的内核。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为什么说法律

6、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 法的起源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第二节 法的演进一、古代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二、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

7、产生和本质【分析】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即海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和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其次,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最后,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分析】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虽然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影响法系形成的因

8、素很多,也十分复杂。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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