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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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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门店开展月度“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为提高门店服务水平,激发员工爱岗敬业、服务顾客的精神,树立服务标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要求各门店以月度为单位定期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纳入门店的日常管理。为确保门店“服务明星”评选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入职满三个月以上的店长(门店负责人)级以下在职在岗员工,含商品调查员。二、评选周期:以自然月度为单位每月评选一次。三、评选标准(一)工作态度1、责任心: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关心门店,积极主动,任劳任怨。2、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沟通技能良好,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或对待同
2、事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做到服务标准化,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3、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同事,乐于助人,主人翁意识强,热心对待并指导带教新同事。4、执行力:服从上级的要求及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完成工作,执行力强。5、纪律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业务能力1、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规范。2、工作效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3、工作质量:工作表现一贯良好能达到或经常超越其工作所要求的程度,工作质量高,绩效突出。(三)服务形象在工作中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
3、明,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亮牌上岗、精神饱满,无差错、纠纷、投诉发生。(四)其他要求1、员工以下行为月度达到两次(交叉累计)则不能参与评选:(1)营业时间擅自离岗,做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2)未按规定着装或未戴工作牌。(3)上班时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扎堆闲谈。(4)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影响门店经营管理的轻微不良行为。2、员工当月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参与评选:(1)被顾客投诉,并经课长(当班负责人)或店长助理、店长认定为有效投诉的。(2)与顾客或同事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3)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行为的。(4)当月请假次数达到两次或单次请假天数超过(含)二天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除外)。
4、(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分的。3、对于在服务、业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者,得到顾客口头或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四、名额分配1、超级大店:月度“服务明星”名额为0-3名。2、大店、中店:月度“服务明星”名额为0-2名。3、小店、超小店:月度“服务明星”名额为0-1名。4、门店月度无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时,可以不评。五、评选方式门店可通过课组推荐、管理层推荐、自荐、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多种方式开展评选,但须确保评选的公平和公正。六、评选程序1、每月5日前门店评选上月度“服务明星”,由店长填写《**门店**月度“服务明星”评选表》(见附件2)。门店须将各月度“服务明星”评
5、选表保存归档,以备查验。2、每月8日前由店长亲自在早会或晚会上对“服务明星”评选对象予以现场颁奖。七、奖励措施1、门店制作“服务明星”布告栏(由公司根据不同店型统一设计模板,见附件1),置于明显地方,清楚公布月度“服务明星”的姓名、岗位和照片。2、月度“服务明星”一次性奖励现金50元,并授予“服务明星”工牌一枚,由店长在早会或晚会上对其进行公布及颁奖。有条件的门店,还可另行给予物质奖励(从门店现有赠品中开支,不再另行购买)。3、连续3个月被评为“服务明星”的,另给予现金奖励200元,连续4个月被评为“服务明星”的,另给予现金奖励300元,依此类推。4、被评选为“服务明星”的员工将优
6、先考虑作为储备干部予以培养,并优先考虑列入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八、相关要求1、“服务明星”公示照片规格为:**cm×**cm,拍照费用由门店承担。照片须在“服务明星”公布和颁奖会后及时更换。2、“服务明星”工牌实行流转交接,不得遗失,否则照价赔偿(10元/个)。3、要求“服务明星”自被授予称号之日起开始佩戴“服务明星”工牌工作,一次未佩戴扣款10元,月度内二次未佩戴则取消其“服务明星”称号。4、为确保公平公正,各门店在评比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一线员工的意见,重视顾客反映,同时管理人员要加大巡视力度,注意观察,做好记录。5、开展“服务明星”评比活动,各门店要对外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让社
7、会、让顾客知道这项活动,对内广泛发动,深入推进,让每个员工真正参与进来,并借此契机,提升门店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九、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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