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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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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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特别提示:1、凡有意竞买者,必须认真阅读本次拍卖资料及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者,皆视为其对本规则已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及本次资料所提要求的约束。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向万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2、特别提醒各竞买人注意:①标的已基本通水、通电,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过户手续及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相关费用。②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损坏公共结构,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公共墙体结

2、构,不得破坏墙体开门、窗。本次拍卖的标的可进行一般性的装修装饰或改建,费用由买受人自理,但一定要保证质量安全。一切改建或装修装饰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才可进行。③本次拍卖的标的设施投入和改建范围、用途仅限于办幼儿园使用,不得改变经营范围。④本次拍卖的仅房屋使用权,出租人除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保修责任责任(因买受人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其他一切安全问题、经营责任、经营事故均由买受人负责。⑤租赁期间,店铺内的一切安全问题及其相关证件的办理由买受人负责。如遇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拆迁、拆建等政府行

3、为,业主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在限期内无条件将标的所属店铺腾空,费用自理。租赁合同至业主规定期限日自动失效。⑥后附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拍卖文件的一部分,买受人和委托人必须共同遵守双方约定,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⑦本次拍卖标的设保留价拍卖标的租赁期为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吉安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委托,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拍卖,特制定本规则及竞买须知:一、竞买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

4、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论竞买成交与否,资料费不予退还),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买人应于2018年5月29日下午17时前将相应的履约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万安县支行营业室;开户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9215629024923666),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银行到账证明到委托方开具履约竞买保证金收据。竞买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定金。买受人办理完所有租赁所需的手续后,其成交定金可转为租赁保证金。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人无

5、违规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凭收据退回履约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二、已报名的竞买者,应凭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收据于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时前到拍卖会场签到处签到并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弃权。竞卖人进入拍租会场,即表明该竞卖人已全面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拍卖时,应遵守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恶意串通,不垄断或干扰其他竞卖人应价,也不得干扰或阻扰拍卖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三、本公司以拍卖标的所属店铺现状的

6、租赁权进行拍卖,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标的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亲自审验标的,对拍卖标的实物作全面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及瑕疵),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四、拍卖会时间: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时。五、拍卖会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县工行二楼)六、本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方式,

7、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七、本次拍卖为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根据《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标的,不予成交。拍卖时,主拍人有权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并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宣布。八、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当场与买受人签

8、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书》。买受人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被视为违约。拍租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拍卖款项1、买受人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关款项。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成交价款或拖延支付价款,否则保证金(或押金)不予退还,如不按期交清价款,应按日承担成交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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