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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05、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稽查记分和违章处罚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5: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稽查记分和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稽查记分类别分“现场记分、遵章记分和违章记分”三种。稽查记分作为评比表彰、奖励处罚的依据。第三条违章处罚实行“记分考核、处罚管理和责任追溯”制度。稽查发现违章,对责任人及主管单位进行记分考核,对责任人及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领导人员进行处罚管理,对责任人及主管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溯。因违章造成的事故,按照本规定进行记分考核,同时依据
2、《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违章认定依据本规定《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见附表),对其中未列入的违章,安全稽查人员或事故调查人员有权认定违章性质并进行处罚。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基建、发电及其他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企业。14本规定考核对象为从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修、操作、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稽查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稽查机构,明确安全稽查职责,建立自查自纠与稽查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体系。第七条各基层班组要认真抓好违章自
3、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要对违章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自查处罚的违章不作稽查处罚依据。第八条各级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分类做好稽查记分,严格执行违章处罚制度。本单位稽查处罚的违章不作上级稽查处罚依据。第九条稽查人员发现违章,应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由各单位自定),其中一份交本单位(稽查单位)安监部门收执,另一份交下一级单位(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安监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收执。第十条违章下岗处罚由违章人员所在单位的人资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下岗与复岗时间由安监部门提出并通知人资部门,下岗人员
4、的处罚及管理按照省公司有关下岗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统计上报第十一条14班组对自查违章及处罚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各单位对本级稽查发现的违章作业及处罚情况,应按月如实上报到上一级单位安监部门。第十二条企业(包括地市级公司、超高压公司、基建公司、发电厂,下同)、县公司应每月编制一期《安全稽查简报》,并于每月5日前报上一级单位安监部门。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隐瞒违章的行为。1、对发生的违章或其处罚情况不上报的;2、有意隐瞒违章重要情节或降低违章等级的;3、实际处罚低于上报的违章处罚标准的;4、向调查人出示虚假证明、提供伪证
5、或躲避、阻碍调查的。第四章稽查记分第十四条省公司安全稽查人员每次到现场稽查时,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记分”,分数值为“稽查现场数×1分”;如未发现违章、且现场管理规范,则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遵章记分”,分值为“遵章现场数×2分”。“遵章记分”与“现场记分”可重复记分。第十五条《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中“违章记分”标准分为“2分、4分、6分”三档,并分别定义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第十六条安全稽查人员每次到现场稽查发现违章,必须给予“违章记分”。(一)对主要责任者按标准分给予“违章记分”,对次要责任者按标准分的一半给予“违章记分”。
6、本“违章记分”14作为经济处罚与记分考核的依据。(二)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以及在现场领导按标准分给予连带责任的“违章记分”。本“违章记分”作为经济处罚的依据。(三)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连带责任人员涉及到同一个人,则按“主要责任者”给予处罚。(四)一种违章现象涉及“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则按“恶性违章”标准记分。第十七条违反湖北省电力公司《防人身伤害及人为责任事故重点安全措施》的规定,除与附表《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重复的违章外,均按“严重违章”标准记分。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稽查发现同类性质重复发生的违章,按照第十六条标准加倍记分。
7、第十九条省公司稽查人员每发现1次违章,按违章标准分的两倍对所在企业进行“违章记分”;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章记分”由所在企业安全稽查机构执行。第五章责任事故第二十条发生由人员违章造成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或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比照稽查发现的恶性违章,对责任人、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所在企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发生由人员违章造成的110千伏以下设备事故,比照稽查发现的严重违章,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4第二十二条发生由人员违章造成的110千伏以下设备一类障碍,比照稽查发现的一般违章,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十三
8、条由人员违章造成并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事故、一类障碍,按照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标准加倍记分。第六章处罚管理第二十四条处罚管理包括经济处罚及下岗、离岗管理。对多次违章,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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