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130139
大小:4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6-11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三、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概念权利是一个多义词。按照权利的性质,分为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宗教意义上的权利、习惯上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政党组织成员的权利、社会团体和组织成员的权利等;按照权利的主体,分为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等;按照社会关系领域,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按照义务主体的范围,分为对世权(绝对权)和对人权(相对权);按照权利是否独立存在,分为原权利(主权利、保护性权、第一位权利)和从权利(救济权利、赔偿性权利、第二位权利);按照权利能否转移,分为专属权和可转移权,等
2、等。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中外法学有各种不同的学说,主要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和选择说。在给权利下定义的时候,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权利的人,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国家。第二,权利的内容,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自己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或能力,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并没有权利义务意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有了剩余,私有制逐步产生,阶级和国家出现,人们萌发了比较清晰的法律上的权
3、利义务观念。权利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社会存在方式,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在中国古代是罕见的,权利释义为“权势和势利”,与法律权利概念相似的词是“名分”,《管子》中所讲的“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其中的“分”,就是权利。在古代希腊,正义与权利的含义是相等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意味平等,一种是分配的正义,一种是平均的正义。古希腊思想家不使用“权利”这个词,经常使用的是“正义”一词。在古罗马法中,是没有明确的权利分类和权利概念的,我们现在译为权利的拉丁字“JUS
4、”本身是含有多种意义的词,根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Jus”是从“JusTITIA"(正义、公平、公道、正当、合理)而来的。在古罗马,法被认为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一学。法的准则是:“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但是,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使用“Jus”这个词的地方是非常多的。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梅因认为,概括的权利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概括的权利这个用语不是古典的,法学有这个观念,应该完全归功于罗马法。在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仍借用罗马法所概括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但是用神学观点予以阐释。权
5、利意识的真正觉醒是在17一18世纪近代思想家用自然法、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观念反对封建专制和神学,同时将私权利扩展为公权利,私权利也不断刷新。在奴隶制社会,奴隶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或农奴比较奴隶的处境有所改进,但是其权利也非常有限;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用资本的或金钱的特权取代了封建的人身、等级特权和神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用劳动的平等权利取代了资本的特权,即在社会成员平等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行“按劳
6、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权利,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因为它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了剥削;但是,它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的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其内容来说,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而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个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在
7、这里就把其他的一切都撇开了,只把人们当作劳动者。事实上,由于每个劳动者的个人除天赋以外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在提供相同劳动、从社会消费基金领取相同份额的条件下,一个人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或少些,也就是不平等。那么,要避免这种弊端,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只有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才能实现权利的事实上的真正平等。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实现“劳动”的平等,只能为实施共产主义的原则创造条件。权利与义务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可
8、是历史上剥削阶级社会,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外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了另一个阶级。社会主义社会,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每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界限是别人的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二)权利观念的产生在原始社会后期和奴隶制社会形成过程中产生了权利观念。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