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ID:10123291

大小:308.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6-11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_第1页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_第2页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_第3页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_第4页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二00七年一月28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结合我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宁夏区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区内公路(含机电、房建、环保等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按有关规定,宁夏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含附属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28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宁夏交通厅主管宁夏区内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级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行全额投资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

4、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28(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监理人员对公路工程关键部

5、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表现、质量控制等工作情况;(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应试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

6、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第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行政执法。未设置质监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下级质监机构及质量监督人员,应接受上一级质监站28的业务指导。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

7、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具备与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若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任务,则须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未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

8、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的要求向相应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28(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及相关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二)施工图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