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条分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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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条分析·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章为建设工程合同,自第269条至第287条,共19条。《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特别周全、细致的规定。·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国务院令第2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2、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合同法】第269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274条,第280条,第285条 勘察、设计(略)【合同法】第287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251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合同法》立法方案(1994年1月)原拟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适用于加工、定作、维修、改建、印刷、复制、勘测、设计、检验、鉴

3、定)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区分所谓基本建设工程与一般建筑工程,但不包括所谓“交钥匙工程”)。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在《合同法》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规定时,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加工合同部分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八

4、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五十五

5、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合同法】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和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其承包

6、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交地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合同法】第276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

7、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明确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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