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合疗组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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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合疗组发[2007]3号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统一全市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合理解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诊疗费用,根据6月18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统一全市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补偿办法通知如下:一、报销病种和范围(一)报销病种1、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2、肝硬化(失代偿期)。3、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4、脑卒中后遗症。55、原发性高血压(二期以上)。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7、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8、精

2、神病。(二)报销范围包括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二、门诊慢性病的确定曾因患第一条规定的特殊慢性病之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现仍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参合患者,经县(区)合疗办指定的门诊慢性病诊断小组鉴定确认,并报市合疗办备案后,县(区)经办中心签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就诊程序慢性病患者持合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治医院应在病历上填写诊疗记录,提供处方和门诊发票。四、门诊慢性病治疗及用药原则门诊慢性病治疗用药要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用药及治疗。五

3、、报销资料⑴合疗证;(2)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3)处方及门诊费结算票据。5六、报销时间和办法对特殊慢性病患者每年10月1日至12月底持规定的报销资料,在县(区)经办中心确定的医疗机构办理补助手续。七、补助标准  特殊慢性病门诊费补助实行年度凭票定额核报,补助标准见附表。每户每年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与住院补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每户每年合疗补助封顶线1万元(肿瘤患者不超过1.5万元)。八、慢性病管理的监督及考核1、市合疗办、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负责对定点医院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和检查,被检查医院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协助。2、定点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合

4、疗办、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将依据《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除督促追回报销费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节,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诊断新农合病人资格,并建议单位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1)给参合农民出具虚假病历资料;(2)给门诊慢性病患者虚开发票、随意加大药量、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等;(3)帮助患者从事冒名顶替等其他违规套取合疗资金的行为。53、参合农民有弄虚作假,套取合疗基金的,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合作医疗待遇。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

5、处理。九、执行时间新的门诊慢性病补偿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前就诊的参合门诊慢性病患者按各县区老方案执行。请各县区遵照执行。附:宝鸡市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二○○七年六月十八日主题词: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统一办法通知抄送:省新农合协调小组,省卫生厅、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合疗办,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2007年6月18日印发5共印160份附表宝鸡市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序号病种名称定额补助标准

6、(元/年)备注1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2000 2肝硬化(失代偿期)12003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10004脑卒中后遗症6005原发性高血压(二期以上)300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3007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0008精神病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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