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的反思与重塑

现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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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关于自然人的研究,我国在这方面的论述不多,然而,论述的不多并不代表着学者对自然人制度的不重视。纵观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民法典,无不是将人作为核心要素进行规范。所以,杨振山说“从整体上观察,民法是人法。”的反思与重塑杜江涌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摘要]自然人作为现代民法中首要的民事主体制度,其本身的建构以及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联系,无不体现文明的法治对人的终极关怀。笔者从自然人的本质入手,构造了理想状态的“自然人”,然后从经济、法律文化的角度,借助历史的方法,指出在我国重塑民法上自然人制度的必要性。[

2、关键词]人性;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用的机制,则是市场经济里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作为民法主体的当事人,是财产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人”在公法上被称之为“公民”,而在民法上,则只是“自然人”。黑格尔在谈到市民社会中的人时说“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卢梭说的更为明确,“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

3、成为自己的主人”。18世纪的启蒙思想要求立法者不断倾听来自普通人性中合理成分的呼声,要求制度文明必须符合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照这个道理,“自然人”这个民法概念的创设,除了是用以描述自然生育而诞生的生命体,以区分因法律拟制而创设的其他法律主体以外,更重要的意义则是为了充分的肯定这种高等生命体作为独立自主的,在市民社会中追逐个人利益的人——市民的高尚的、不可忽视的地位。自然人“自然”二字,笔者认为就是市民法通过市民社会这个中介环境,对某种人性规定的人的生存状态,生活方法的自然而然的反映的态度,这体现了市民法的调整方法——是确认什么,而不是创

4、造什么。关于自然人的本质问题,中国民法学界有四种观点:(1)自然人是指自然规律使之产生的人;(2)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状态的人,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3)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民事主体;(4)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人。对于以上四种观点,无一例外地在两点上进行了承认:一是自然人的生物属性;二是自然人的社会属性。一、自然人的本质及其主体确认作为一个法律关系的要素,民法上的人从来不仅仅是个圆颅方趾血脉相通的生物体,而上一个能够不仅在法律允许下,也能在自己的行为中获取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自

5、然人的本质就在于其生物性和社会性。自然人的生物属性说明了人作为生物体,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不是超脱自然之外的怪物,人是在自然状态下生存和发展的,因而具有生物体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人类始终怀着功利的欲望。西方的商人最早从他们的商业行为中体会到了人——商业行为的主体——的意义。也正于此时,人类终于有机会进入对自我的反省与反思的调整,随着法制理念的进步,在法产生以后,人们就很自然将“生命、财产、自由、追求幸福、平等、博爱及自我保护”参考文献:[1]吕世伦.西方法律思潮[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7.等需求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这种

6、强制手段来加以确认和保护。这些需求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综合也就形成了民法上的“自然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民法上的自然人是一个抽象化的理性人。同时,这种理性人的根源产生于人的基本属性,具有不可剥夺和限制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自然人加以确认。(一)作为“经济人”与人格权独立由于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天然联系,使得意志自由、人格独立等之类的理念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占有和交易财产的辅助条件而存在,从而使得以人的价值实现为终极目标的民法单纯地演变成了财产法。在这一意识中,它的人性假设是把人当作“经济人”看待,以经济规律为活动原则

7、,以追求和实现最大物质利益为活动目的。诚如黑格尔指出的:“唯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所以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48—49.这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早期资产阶级私法的核心是以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为基本原则的财产法体系。私法上的自由主要是财产自由,人格自由开始并未受到特别重视或者说人格自由主要体现为支配与利用财产的自由。在传统民法中,人格权独立是与商品交换的现实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产物。人格权独立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商品经济的必要前提。人格权独立是交换的基础,

8、也是交易得以正常实现的保障。然而,“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的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9卷.22.商品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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