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修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修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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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困难对象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增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补贴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武汉市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我市初、高中生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失业青年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复员退伍人员以及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含武汉户籍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经职业培训定点单位培训后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和标准(一)享受补贴条件1、经武汉市人力资

2、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的上述各类人员,方可申请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经职业11培训定点单位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凡属我市武汉户籍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不论是在市内就业、还是市外就业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非我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来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可享受培训补贴。凡在定点机构接受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以后年份申请补贴的必须是经过其他工种技能或同一工种更高等级培训的。2、职业培训专业学时要求:根

3、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的要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分为A类、B类、C类三大类专业,其培训学时分别不得低于360学时;240学时;120学时(附后)。(二)补贴标准1、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培训期限一个月(含一个月内)的,培训补贴400元/人;培训期限二个月(含二个月内)的,培训补贴600元/人;培训期限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培训补贴800元/人。对在职业培训定点单位参加职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11),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

4、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对用人单位当年招收符合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批准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三、就业困难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条件和标准(一)上述培训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根据鄂政发[2008]60号和武政[2009]36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对象。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享受城市居民

5、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生活困难失地农民。(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四、职业培训定点单位申报条件及认定与管理(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1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的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符合以下条件者,

6、均可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1、有与承担本培训机构申请培训专业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满足开设培训专业需要的教学仪器、实训条件和图书资料等。2、培训机构教职工的政治素质较高,教学业务水平较强,有与承担的培训工作量相符的专职教师数量,专职教师需具备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资格,实训指导老师占该培训机构专业老师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上,教师团队比较稳定。3、定点培训机构年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4、培训机构教学规章制度、行政后勤保障、教学环境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具备教学基本条件和要求。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

7、单位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向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主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民办非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培训学校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定点单位申报审批表》(附后)11,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联合行文,确定为区属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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