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国家税务局涉税审批受理传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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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天桥国家税务局涉税审批受理传递单年月日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识别号申请涉税事项申请减免税备案法人办税人员纳税人电话纳税人地址所属科、分局填报资料1.企业书面申请书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3.申请减免税所依据的文件4、《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5、减免税的产品(项目)有附加前置条件的,同时报送相关部门的报告或证明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A4纸),自备长尾夹,以防资料丢失受理人调查岗位受理人审批岗位受理人窗口受理时间调查岗位接收、传递时间审批岗位接收、传递时间事项办结时限:纳税人签收:备注:省、市局签批时间:本局局长签批时间:注:请纳税人于

2、限时办理时间来我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批件。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减免税情况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生产经营范围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首次获利年度减免方式减免所属期起减免所属期止减免幅(额)度减免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纳税人公章减免原因减免方式减免依据减免幅(额)度减免所属期起减免所属期止税种减免种类适用税率以下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税源管理部门意见:调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税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

3、月日主管局长意见:局长签字:(公章)年月日注:本表规格为A4,一式2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作为登记备案、统计台帐的依据。另一份纳税人留存,作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依据。附件: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增值税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4、本办法。第二条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和规范减免税程序,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减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第三条增值税减免税产品(项目)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减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含即征即退)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二章减

5、免税产品(项目)范围第五条依法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减免增值税的产品(项目)适用本办法:(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四)饲料产品;(五)农业生产资料;(六)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七)军工产品;(八)软件产品;(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除外)销售的废旧物资;(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十一)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十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增值税产品(项目)。上述大类中的具体减免税产品(项目)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第

6、六条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产品(项目)的,其应税产品(项目)与减免税产品(项目)应分别正确核算,对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正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税。第三章备案受理第七条纳税人生产经营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第(七)项以及第(十二)项中符合备案条件所列产品(项目)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产品(项目)的备案。第八条纳税人提请备案类减免税申请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二)企业书面申请;(三)减免税产品(项目)有前置附加条件的,需报送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四)主管税务机关根

7、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纳税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九条符合备案类减免税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受理、审核、调查、签批等环节完成备案工作。第十条纳税人应享受的备案类减免税,自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凡不符合备案要求、提请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更正或补全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第十一条纳税人生产经营减免税产品(项目)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减免税产品(项目)备案。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应及时对纳税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

8、合备案类减免税要求的,应在受理纳税人备案减免税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同时在综合征管软件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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