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ID:1009813

大小:70.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7-11-06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_第1页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_第2页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_第3页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_第4页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

2、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

3、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

4、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

5、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

6、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

7、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

8、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