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参加2013年度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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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在校生参加2013年度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学生被纳入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学生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原则  应保尽保、自愿参保。二、参保对象及范围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三、保费收缴标准及参保时间筹资标

2、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基本医疗10元、大额补充保险1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每年收取一次。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本次参保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参保和中断续费的有90天等待期,新生除外)。四、参保程序及工作安排1、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收缴学生保费(20元/人),并按要求采集参保学生及班级信息、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新参保学生每人准备1张一寸光面彩色免冠照片(暂存学院备用),焦作市医保中心将为每位新参保学

3、生发放《医保手册》。去年已参保学生继续使用原《医保手册》。3、学院派专人于10月25日前将参保材料送至学生处(2号综合楼306房间)并发送Excel电子版至xszzglzx@hpu.edu.cn,由学生处审核确认后,学院将保费交至财务处。4、所有重度残疾学生(1级、2级)、低保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全部免费参保。低保、重残只限于焦作地区的非农业户籍学生。5、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有关规定》,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同时可享受学校基本医疗报销,未参保则不予享受学校基本医疗报销,2012

4、级新生本年度参保的,正式报到注册起即可享受学校医疗报销。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努力把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免除在校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患的后顾之忧,确保在校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附件:1、关于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的说明2、学生参保表格学生工作部(处)校医院2012年10月12日附件1:关于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的说明

5、一、筹资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60元,个人缴纳20元(基本医疗10元、大额补充保险10元),财政补贴24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二、医保待遇2013年参保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待遇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除新入校学生外,新参保和中断续费有90天等待时期)。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普通门诊不设起付钱,

6、可按学校规定的门诊报销办法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医疗的,持医疗保险手册和住院证,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有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机构计帐,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不变;自2012年7月1日之起,一、二、三级定点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85%、75%、70%。对极个别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人员,不能重复报销住院费用,只能报销一个险种费用。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

7、伤害发生的符合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6万元。三、报销程序(一)正常住院报销程序。在校参保学生发生疾病,如需门诊或在校医院治疗,均按本校内部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需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可持本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到本市医保点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二)假期及外出实习住院保险

8、手续。学生放假返回原籍,或外出实习等在外突发疾病,可就近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治疗。需注意的是,学生在焦作之外住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0391-8826866)报告所住院名称、科室主管医生联系电话等,以便市医保中心对其住院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院后60天内应携带医保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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