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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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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学金宗旨和原则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我校攻读学位,奖励在校攻读学位的优秀留学生,学校设立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生的规模和层次”的原则进行申请、评选和奖励。该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采用专项经费运行模式,由评审组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实施。二、经费来源学校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三、经费总额年经费总额50万元人民币四、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免学费并提供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本科生1000元人民币/人/月;硕士生1200元人民币/人/月;博士生1400元人民币
2、/人/月);2.一等奖学金:免全部学费;3.二等奖学金:免50%学费。五、奖学金对象1.在我校攻读学位,品学兼优,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2.来我校攻读学位并申请奖学金的优秀留学生;3.通过校际交换或联合培养来我校学习(来校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奖学金的优秀留学生;六、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及港澳台学生,身体健康;2.对中国友好,遵守中国法律;3.遵守工程大学校纪校规,品行端正;4.学习成绩优良。七、奖学金的评审1.相应教学院(系)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后报我校外事处;2.每年7月底,我校外事处会同财务处、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对汇总后的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评审;(1).在校的
3、奖学金申请人须是在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申请全额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2).准备来校攻读学位的奖学金申请人(含校际交换或联合培养留学生)在原所在院校获得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优良,我校将依据的一定标准(见成绩换算表)把其原所在院校的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而后进行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其标准同(1)。3.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长审阅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4.奖学金获得情况将在《工学周报》和我校留学生网站上公示。注:奖学金的评审应综合考虑国家或地区及申请专业的
4、覆盖面,国家或地区方面应将重点放在东南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八、奖学金发放1.每年9月为奖学金开始发放时间;2.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中,学费部分由学校全额划拨给相关教学单位;生活费部分,学生报到后一次性发放三个月,三个月后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3.获奖留学生如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视情节予以警告,直至停发本学年奖学金。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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