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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4
《赤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赤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内建房〔2013〕475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赤政字〔2014〕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内容,是指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界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用地
2、界限以内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道,给水、供热、燃气、消防、排污、信报箱、太阳能设备安装等工程,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第三条 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6—红山区房产管理局、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其中赤峰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由赤峰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市住建委其他相关科室、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
3、配合工作。第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交付使用前应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分期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将电子版按时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系统。第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给水、供热、燃气、排水和道路、绿化等建设方案。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开发建设单位已组织进行商品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二)生活
4、用水已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关配套设施已竣工,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已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并供水到户。(三)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供电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配套设备及外部供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管理技术规范并送电到户。(四)雨水、污水排放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6—(五)供热已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或者供热企业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已竣工,工程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要求,户外供热设施已移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六)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住宅室内
5、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连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七)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已竣工,配套通信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通信规范标准。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信息和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通信交接间(含交接间)以外的通信管线及设施,已经移交通信部门维护和管理。有线电视纳入城市区域性有线电视网。(八)住宅小区道路建设按规划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并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联。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内部场地清洁,道路平整,排水通畅,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
6、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九)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十)按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确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通过之日起到下一年7月末完成。—6—(十一)规划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需一并投入使用的,应当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十二)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分期建设的,建成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有可供过渡使
7、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并办理交接手续。(十四)征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征收(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分期建设的,当期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全部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十五)住宅小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的信报箱。(十六)电梯设施检测合格已委托专业维保单位维修、养护,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十七)因施工期间损坏住宅小区和相邻住宅小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已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十八)法律、
8、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给水、供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邮政等配套设施应按行业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已向有关专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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