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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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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分析 作者简介:王�(1982-),男,汉族,辽宁人,经济师,管理学学士,工程硕士,在国有航运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摘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国家从保护最底层劳动者根本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予以颁布实施的,对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更加详细、更为严格的规定。本文通过学习《规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给出解决意见,以供参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
2、《规定》,带头落实《规定》,严格执行《规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分析一、谈谈对《暂行规定》的认识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有两个背景我们不能忽视:7一是自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建立以来,由于相对于合同制用工更为灵活、用工成本更低等优势,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被企业广泛采用,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用工单位损害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恶意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同工
3、不同酬,与用工单位合同制员工待遇差距较大”等等。随着劳务派遣员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他们对这种现象已不再选择沉默,有的通过仲裁等渠道表达诉求,有的聚众向用工单位讨要说法,从而造成群体事件,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问题,重视最底层人民群众的权益保护问题,并强调要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社会收入差距,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规定》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
4、的利益,为他们争取与用工单位合同制员工同等的待遇与权益,杜绝用工歧视,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劳务派遣人员这一庞大群体的稳定。7作为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带头执行、严格落实《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要着眼大局,决不能因本部门、本企业的局部利益,对法律法规不屑一顾,置若罔闻,知法犯法,激化矛盾,影响企业甚至社会的稳定。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了解,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普遍存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分别为:(一)劳务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岗位超出了《规定》限定的范畴
5、。《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规定》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定义也予以了明确。个别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着业务员、业务主管、会计等非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岗位,这与法律规定相悖,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如何留住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成为部分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优秀的人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无论什么样的用工形式,只要是优秀的人才,就是企业的宝贵资源,而激励好、运用好这种资源,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7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
6、了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何进一步激发优秀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工作稳定性、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防止已培养多年,并已成长为业务骨干的劳务派遣员工流失,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努力解决的问题。(三)存在劳务派遣员工与自有员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劳务派遣员工与自有员工在相同岗位工作时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劳务派遣员工普遍对此都比较清楚,难免有不平衡的心态,这对于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四)个别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过大《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7、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然而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近年来以节省用工成本为主要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较大,超过10%上线规定,有的用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五)规章制度尚需健全部分国有企业普遍缺少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的、对劳务派遣员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缺乏合法的依据,这对于企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尤其当劳务派遣员工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被解除劳务关系时,存在着其不接受处罚而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的
8、可能。三、应对意见7(一)对于在非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首先应考虑由自有员工替代,若不能替代,则建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基于以下3点考虑:1、规避因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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