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水池容积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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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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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事故水池容积的探讨摘要:对比分析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规定的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系统地提出了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方案。关键词:事故水池;事故水;初期雨水;容积;设置方法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A1事故污水组成石油化工企业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污水包括可能外溢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期间雨水。(1)事故废水主要为石油化工企业在事故状态下可能外溢的危险化学溶剂等有毒有

2、害物质及露天工艺管道事故排放的废水。(2)消防废水由于事故时消防用水均与其他泄漏的有机化学溶剂及各类污水混为一体,消防用水将被严重污染,如直接外排,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故该类消防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置。(3)初期雨水11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4)事故期间雨水由于发生事故的偶然性、不可预测性,发生事故时有可能正处于降雨阶段,故该期间内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地方的雨水将受到污染。这部分雨水如直接外排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故必须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置。2

3、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2.1《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V国标”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V1+V2+V雨)max为事故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

4、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水管道容量(m3)之和。112.2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V石化对现有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水体污染的防控,可按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推荐方法,计算其事故水池容量。11式中:(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

5、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m3)。V1为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其中,Q消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为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按GB50160等有关规定确定;V3为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例如,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置围堰或

6、事故存液池、备用罐等,其有效容积均不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V4为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雨=10×q×F,q为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计算(q=qa/n,qa为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n为年平均降雨日数),F为必须进入事故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2.3“V国标”与“V石化”的对比和各自存在的问题(1)适用范围不同。“V国标”属国家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其标准原文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7、的环境保护设计”,就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方法而言,未明确对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必须强制执行。“V石化”属行业设计导则,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而制定,其原文规定为“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目前,石化企业一般按“V石化”执行,但必须注意其仅适用于现有石化企业,对新建项目应以执行“V国标”为准,并可参考“V石化”考虑全面综合

8、因素进行事故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池最大容积设计。(2)事故水最大产生量计算方法不同。“V国标”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最大降雨量三部分之和的最大值确定,未考虑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V石化”则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平均降雨量、生产废水量四部分之和确定。11(3)消防最大用水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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